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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按照“同一税法、公平税赋、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建立了地方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现阶段地方税管理存在着管理权过度集中,税种、税率僵化,财权与事权背离,征管机制不科学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制约了地方政府巩固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地方税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地方税管理权限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中央和地方面前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