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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剑桥学派那里,任何思想文本(text)的“合法的”意义,必然是一种“历史性的”意义,而要获得思想文本的“历史性的”意义,就必须复原该思想“文本”所由以产生的特定“语境(context)”。这一点在剑桥学派对洛克的《政府论》所做的修正性诠释中凸显无遗。长期以来,对于《政府论》,一直存在着两种相互竞争的、迥然不同的解读模式: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光荣革命的辩护书,其目的是驳斥霍布斯的绝对君主理论(absolutism theory),并进而重建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这种方法仅关注《政府论》的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