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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其在征收过程中应该以实现城乡、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为目标。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悬殊是急需解决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就应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扩大中等收入者、缓解收入差距。本文尝试着从税率及征税级数和级距入手,构建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模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二元经济;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63-01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获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其组成要素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扣除项目等。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形式,其中个人累进税率也因为其可以更好得起到经济调节作用而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征收得成功与否主要是看它有没有体现出公平与效率的原则。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能合理配置,可以稳定社会经济、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国家调控的财政目标等。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筹集财政收入。这也是个人所得税最初开征的目的,主要是由英、美、法、日等国家发起,只要个人收入在一定数额之上,便要强行征收一定比例税款。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逐渐开始普及化。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一般情况下,在发达国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50%左右,而在发展中国家,平均在10%左右。
(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的逐步完善,其在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上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强。尤其是个人累进税制,可以自动调节个人收入,实行多则多纳、少则少纳、无则不纳,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富人”的可支配收入,并通過转移支付等使“穷人”不穷。故有“良税”一说。尤其是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尚处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目前的市场机制很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人得益,而另一部分人不得益甚至受损。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手段,可以抑制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便于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以累进税制为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萧条期时,可以通过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来扩大内需,从而拉升经济地发展;当处在繁荣期时,又可以抑制过度消费,使得经济过热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而各国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相机抉择与制定满足自己国家需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从而正确引导国外资本进入本国的缓急程度、国内的不同行业发展势头、不同地区发展的协调程度、国内居民储蓄意愿等各个方面。
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征收模式不能有效缓解贫富差距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课征的办法,并没有针对某一对象去缴税。这样会使得某些收入来源相对比较分散但总体较高的人缴税少,而收入来源集中但总体较少的人缴税多。这样就使得税收对个人收入状况的调控难见成效,并且由于免税额规定过低,使许多中低收入者承担着相当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反而高收入者通过收入的渠道分散化和提高隐蔽性等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没有起到“劫富”的作用,税收的公平性自然也就没得到全面发挥。在2001年到2009年间,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有、个体户所得、承包和承租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而上述收入中工薪项目的收入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的50%左右,这说明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方向和调节力度上仍然需要改善。
(二)征税手段有待提高,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四月的报税季节,不过你是平民还是富翁,都得把上一年的收入和税额算清楚,一旦查出故意偷漏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入狱。而在中国,由于税务机关更为注重对税款的查补而非对逃税者的处罚,使得法律对逃税者的威慑作用不够,造成逃税成本低,与惩罚措施相比较更为划算,这样就使得在中国逃税现象屡见不鲜。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进
我国应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另外,还应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征收模式,并逐步将重心转移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阶段,随着分配方式的增加、分配体制的改革,我国收入分配的项目逐渐增多,使得个人所得税难以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发挥调节职能,实现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目标。 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型。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中不同级别之间的级距相差不大,且级数设计过多,达到了9个级数,并不符合经济高效的原则。而且目前极距和级数的设计并不能有效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为了有效地促进公平分配,级距间相差的倍数应该按等差数列排列并逐倍扩大,级数定为5个等级为宜。这样,若以1000元人民币为第一极距,则第二、三、四极距分别为:3000元、15000元、105000元。以2000元为起征点,税率可以调整为:5%、10%、20%、35%、50%。之所以将后两级税率调高是因为本模型取基尼系数为上限,而我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很可能已经突破了0.5。这样我们便得到个人所得税的函数为T=f(Y)=
(Y-2000)X5% (2000 (Y-3000)X10%+50 (3000 (Y-6000)X20%+350 (6000 (Y-21000)X35%+3350 (21000 (Y-126000)X50%+40100 (126000 个人所得税通过这样的改善,一方面可以通过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并通过转移支付有效地减少我国的贫困人口;另一方面则通过减少中等收入者所纳税额,增加中等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随着我国经济地飞速发展,贫富差距也日益扩大,调节收入差距已经成为老百姓迫切的需求,是和谐之路上的绊脚石。只有积极做出调整,努力完善,才能将我国经济的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刘亮.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08.
[2]黄勇.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及启示[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2.
[3]刘丽.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J].金融会计.2007,7.
[4]陈松青.西方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J].财经研究.2003,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二元经济;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63-01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获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其组成要素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扣除项目等。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形式,其中个人累进税率也因为其可以更好得起到经济调节作用而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征收得成功与否主要是看它有没有体现出公平与效率的原则。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能合理配置,可以稳定社会经济、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国家调控的财政目标等。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筹集财政收入。这也是个人所得税最初开征的目的,主要是由英、美、法、日等国家发起,只要个人收入在一定数额之上,便要强行征收一定比例税款。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逐渐开始普及化。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一般情况下,在发达国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50%左右,而在发展中国家,平均在10%左右。
(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的逐步完善,其在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上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强。尤其是个人累进税制,可以自动调节个人收入,实行多则多纳、少则少纳、无则不纳,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富人”的可支配收入,并通過转移支付等使“穷人”不穷。故有“良税”一说。尤其是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尚处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目前的市场机制很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人得益,而另一部分人不得益甚至受损。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手段,可以抑制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便于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以累进税制为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萧条期时,可以通过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来扩大内需,从而拉升经济地发展;当处在繁荣期时,又可以抑制过度消费,使得经济过热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而各国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相机抉择与制定满足自己国家需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从而正确引导国外资本进入本国的缓急程度、国内的不同行业发展势头、不同地区发展的协调程度、国内居民储蓄意愿等各个方面。
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征收模式不能有效缓解贫富差距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课征的办法,并没有针对某一对象去缴税。这样会使得某些收入来源相对比较分散但总体较高的人缴税少,而收入来源集中但总体较少的人缴税多。这样就使得税收对个人收入状况的调控难见成效,并且由于免税额规定过低,使许多中低收入者承担着相当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反而高收入者通过收入的渠道分散化和提高隐蔽性等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没有起到“劫富”的作用,税收的公平性自然也就没得到全面发挥。在2001年到2009年间,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有、个体户所得、承包和承租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而上述收入中工薪项目的收入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的50%左右,这说明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方向和调节力度上仍然需要改善。
(二)征税手段有待提高,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四月的报税季节,不过你是平民还是富翁,都得把上一年的收入和税额算清楚,一旦查出故意偷漏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入狱。而在中国,由于税务机关更为注重对税款的查补而非对逃税者的处罚,使得法律对逃税者的威慑作用不够,造成逃税成本低,与惩罚措施相比较更为划算,这样就使得在中国逃税现象屡见不鲜。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进
我国应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另外,还应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征收模式,并逐步将重心转移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阶段,随着分配方式的增加、分配体制的改革,我国收入分配的项目逐渐增多,使得个人所得税难以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发挥调节职能,实现国家宏观财政政策目标。 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型。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中不同级别之间的级距相差不大,且级数设计过多,达到了9个级数,并不符合经济高效的原则。而且目前极距和级数的设计并不能有效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为了有效地促进公平分配,级距间相差的倍数应该按等差数列排列并逐倍扩大,级数定为5个等级为宜。这样,若以1000元人民币为第一极距,则第二、三、四极距分别为:3000元、15000元、105000元。以2000元为起征点,税率可以调整为:5%、10%、20%、35%、50%。之所以将后两级税率调高是因为本模型取基尼系数为上限,而我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很可能已经突破了0.5。这样我们便得到个人所得税的函数为T=f(Y)=
(Y-2000)X5% (2000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刘亮.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08.
[2]黄勇.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及启示[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2.
[3]刘丽.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J].金融会计.2007,7.
[4]陈松青.西方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J].财经研究.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