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驱动的社会网络舆情治理路径研究

来源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7820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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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大数据驱动社会网络舆情治理能够使负面网络舆情得到科学引导和有效治理。大数据为社会网络舆情的精准引导、精准掌控、精准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让大数据信息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网络空间的治理。大数据悖论带来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困境,大数据技术面临着技术属性的挑战、数据权属的挑战、工具理性的挑战和政务环境的挑战。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大变革时代,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创新、提高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安全系数、培育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政策协同,推动社会网络舆情迈向数据化治理。
  [关键词]大数据赋能;网络舆情;舆情治理;智慧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63;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1)05-0069-09
  一、引 言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网络化大变革时代,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大数据正不断改变着人们以往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尤其是深刻改变着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人们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方式。
  从全球范围看,“新基建”正推动新一轮信息革命,众多国家纷纷将发展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作为战略部署的优先行动方向:美国推出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国家宽带计划”“连接美国基金”等战略计划;英国推出了“农业技术战略”;日本推出了“未来投资战略”;德国发布了“工业4.0”“数字议程(2014-2017)”“数字战略 2025”等[1]。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运用和普及,“为国家治理实现‘智能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权力结构和政府形态,进而改变了新时代国家治理模式,影响整个政府存在的形态”[2]。
  大数据之所以可以成为自由变量,是由数据传输的单向思维到IT时代的双向思维再到DT时代的多维空间转变所决定的。“大数据就像望远镜让我们能够感受宇宙,显微镜让我们能够观测微生物一样,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成为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3](P1),譬如:运用浏览器搜索通过对比以往的机票价格绘出未来机票价格的走势;谷歌提炼并分析网民搜索记录中的大数据预测出流感发生的现状;交通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实时路况;医生借助智能手环或智能手表等穿戴装备判断失眠者睡眠质量不高的原因等。可以说,大数据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单纯凭借政府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数据保护的做法将导致政府在大规模的“数据群”中不堪重负,严重影响政府的治理效能,制约智能型政府、精细化政府构建的进程。
  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逐渐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同时在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数据流通与交易、大数据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得以广泛运用。
  面对高度复杂和不确定性的数据化社会,网络化的虚拟空间不但成为人们互动交流的“主阵地”,还成为人们争夺社会舆论主动权的“主战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要不断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4],即社会网络舆情的治理需要科学审慎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思维”。从本质上说,一种新的社会网络舆情的产生往往直接来源于外界信息的刺激[5](P59)。就其概念来说,社会网络舆情正是人们通过互联网就某一社会事件在虚拟空间中表达和传播的一系列不同情绪、行为态度和观点意见的总和,它往往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影响力,
  是社会舆情在虚拟空间的折射和现实反映。在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及数据化的大变革时代,如何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社会网络舆情进行精准治理,进一步净化网络虚拟空间人们互联互动的环境成为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需要。
  二、大数据赋能:社會网络舆情治理的机遇
  进入信息化时代后,社会网络舆情的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等数据信息遍布于互联网络空间,导致其具有直接性、随意性、多元化、突发性、隐蔽性、偏差性等特点,这对社会网络舆情的数据获取、数据测量、舆情管控等增加了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借助强大的大数据技术、多媒体技术、分布式处理技术,在社会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通过精准引导、精准掌控和精准监管,能够有效地实现社会网络舆情的智慧化治理、动态化治理和实时性治理。
  (一)精准引导:实现社会网络舆情智慧化治理
  获得真实性、价值性较高的舆情数据信息,既是政府部门做好社会网络舆情有效引导的前提基础,又是政府部门实现对社会网络舆情有效控制的根本保障。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数据信息对于有效引导社会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在与网民互动交流的过程中,善于挖掘价值含量高的舆情数据信息,并对这些舆情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研判分析及综合运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不断学习与掌握各类“网络语言”,提高大数据信息工作的效果。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大背景下,政府在应对社会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作用,将大数据思维有效运用到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全过程,从而精准地把握社会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科学有效地引导社会网络舆情。毋庸置疑,政府部门利用大数据挖掘各类网络舆情宏观数据,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以往政府部门获取舆情数据信息途径不通畅、规避网络舆情时机不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反应速度不灵活等问题,还可以对用户的细微行为特征数据进行挖掘,甚至可以利用自然语言解密软件进行情绪分析,实现对公民需求的精确把握,从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送个性化、人性化及精细化的公共服务产品[6]。可见,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依靠大数据可以有效实现对社会网络舆情的精准引导,并结合大数据的合理预测,确保社会网络舆情向好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网络舆情数据化治理。   (二)精准掌控:实现社会网络舆情动态化治理
  通常地,社会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非正常性、偶然性,且往往带有个人情绪化色彩,影响范围较广、掌控难度较大。一旦网络舆情被别有用心之人炒作、放大,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可能酿成社会性重大舆情事件。当前,政府部门在应对社会网络舆情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舆情应对预案,在精准掌控和快速引导方面存在政令多、紧急应对反应慢等困惑,政府各部门之间经常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造成精准掌控网络舆情的合力不足。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能够对网络舆情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的“描述”,对网络舆情的迅速收集、精准研判、部门联动、紧急应对、及时反馈等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有效实现了政府对社会网络舆情的全过程、动态化治理。从某种程度而言,社会网络舆情绝大部分是网民对政府某些管理制度的质疑及对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不满的诉求,都是与其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网络化时代,由于社会网络舆情传播的迅速性、表述的隐匿性、真伪的难辨性及内容的多样性,政府部门只有提前将这些舆情数据信息加以挖掘、梳理、研判及反馈,才能及时有效地对这类网络舆情进行合理干预,真正实现对社会网络舆情正面、积极的科学引导和精准掌控。简单来说,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动态化治理是通过有效地将网民的网络行为轨迹(包括浏览的网站及发布、评论或转发的帖子等)纳入大数据系统平台,以网络“留痕”管理为抓手,通过大数据系统平台随时提取与不良社会网络舆情相关的数据信息,为全面精准治理社会网络舆情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实现对社会网络舆情的动态化精准掌控。
  (三)精准监管:实现社会网络舆情实时性治理
  社会网络舆情的突发性使政府在有效应对时往往难以做到精准监管。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既能提高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舆情信息的精准采集,还能增强政府部门对诸如在线论坛、网络贴吧、个人博客等平台数据信息的实时监管能力,并能使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信息内容的真伪进行整体而全面的甄别,为社会网络舆情的研判分析和科学治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在自媒体如此繁荣的信息化社会,政府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以在“网”中办公的方式,实时关注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动态,尤其是異常行为动态,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讨论,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牢牢掌握社会网络舆情的主动权。通过官媒与网民互动,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在保持自身“话语权”的同时,与网民建立友好的信任关系,努力融入广大网民的“朋友圈”。因为无意识的网络交谈或互动可能产生非常重要的社会网络舆情信息,可以为政府部门有效应对社会网络舆情提供可信的证据来源。换言之,任何一个人的思维逻辑和行为方式都能够借助“网络痕迹”得以解释,即通过大数据分析人们在网络上产生的痕迹(包括浏览的网页、发布的观点、点评的帖子等)和人们在现实生活交往互动中产生的一系列可视化的“数据”(包括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产生的行为等)来整体把握和揭示。社会网络舆情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具有超强的统计和分析功能,“云脑”可以通过自动对社会网络舆情“留痕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其不同门类进行统计分析,对一些负面网络舆情发出预警,并借助“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对网民行为举止的精准监管,实现政府部门对社会网络舆情的实时性治理。
  三、大数据悖论: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挑战
  大数据赋能社会的各个层面意味着网络舆情治理“春天”的到来,给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带来巨大的“能量场”,它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及社会实践意义,还具有巨大的社会应用及推广价值。但是,任何技术都存在两面性,大数据在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智慧化、动态化、实时性治理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大数据悖论”带来的诸多治理困境。
  (一)大数据技术:源于技术属性的挑战
  “技术是一种具有自主性的工具,其内核是一种知识、一种理性化的人类智识的成果”[7]。 技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方面,技术的形成和发展是建立在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应用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技术总是一定社会的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创造的产物,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是和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需要相关联的,也依赖于一个国家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环境,受到文化传统、公民行为、法规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大数据技术是以数据为本质的新一代革命性的信息技术,在海量的数据挖掘过程中,能够带动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理念、模式、方法及应用实践的全面创新。从大数据技术的自然属性看,大数据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快且容易产生同质化竞争,一旦被某些不法分子掌握,政府对社会网络舆情的控制就会失去主动权,这也是当前社会网络负面舆情如此“泛滥不堪”的深层原因。从大数据技术的社会属性看,由于数据信息具有天然的“流动性”,会被不断地传递、交换,甚至会被截留及篡改,导致数据信息在传递、交换过程中内耗较大,极可能发生网络数据信息失真的情况。在不知数据信息真伪的情况下,一些网民深受网络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网络舆情“三人成虎”、以讹传讹、跟风转帖等不良现象的产生。故而,如何获取准确性较高的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挖掘应用价值较高的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资源,进一步辨别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的真伪,从而避免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的失真现象,是政府部门亟须突破的技术难题。
  (二)大数据安全:源于数据权属的挑战
  清晰地界定数据权属是数据秩序建立的必要前提[8]。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实践过程中,网络舆情大数据的运用与分析仍然面临舆情数据信息不完整和不完善、舆情数据分析和研判时间较长、应用中的数据权属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及高能耗等诸多挑战[9]。由于数据权属的模糊性,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在管理上还存着很多漏洞,导致一些真实的网络舆情数据信息被“黑客”操纵、篡改,甚至被无限夸大进行社会炒作,引发社会的不安与动荡,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麻烦,不但削弱了党在社会的合法性根基,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另外,由于大数据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催生了许多买卖数据的“灰色产业”,造成数据信息在流动的过程中失真,再加上数据信息挖掘和收集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对数据信息的篡改方式和技术更加隐蔽和高超,使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的可信性大打折扣。当前,我国在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无论在社会网络舆情数据技术处理和收集、存储和运用、开放和共享等方面,还是在对大数据权属问题方面都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对于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保护,不仅是每个公民应该重视和思考的问题,更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担当。事实上,造成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数据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来自数据权属的不确定,社会网络舆情大数据应用与推广的前提基础是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开放共享,而绝大部分数据信息的对外开放与共享又是以数据权属的明确为基础。因此,如何平衡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与隐私保护,以及如何正确理性地对待数据权属问题,将是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又一个重大挑战。   (三)大数据人才:源于工具理性的挑战
  工具理性又可以称为工具的合理性,马克斯·韦伯将工具理性运用于社会学研究的相关领域。从本质上说,工具理性强调的是人类通过理性的计算,偏重于自由选择手段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不管目标是否恰当或合理[10]。“数据主义”盛行必然导致“人本主义”的崩塌,数据主义者认为,整个宇宙都是由数据流组合而成,任何现象或者实体的价值都在于对数据处理的贡献[11](P333)。迈入大数据时代,人们纷纷鼓吹大数据蕴藏的巨大价值,导致“数据主义”的产生,忽视了人才作为大数据技术的主体地位。当前,社会网络舆情治理依然存在着舆情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造成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及应用价值不高,这与大数据人才稀缺有着重大关联。实际上,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包含着许多环节,如社会网络舆情数据信息的精准获取、筛选处理、研判分析及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每个环节的有效完成都离不开大数据技术人才。但是,当前我们对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意识不够,缺乏科学的培养理念和目标计划,造成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信息技术方面的关键人才十分紧缺。如果把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各个环节构成的大数据集合比喻为一头“狮子”,那么,政府部门就必须有能够驯服这头“狮子”的驯兽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描述的大数据技术人才,而大数据技术人才的短缺,必然造成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滞后。显然,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或工具问题,关键还是大数据技术人才培养的问题。面对每天不断增长的社会网络舆情大数据,政府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对大数据潜在价值的辨别能力和大数据技术运用及创新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正是当前社会网络舆情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大数据政策:源于政务环境的挑战
  政府是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主导者,也是城市有序运行的“基石”,“数字政务”对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而言格外重要。同时,在国家大力倡导“新基建”的背景下,政务服务也将进一步向数字化和智慧化的方向发展,即建立“数字政府”。实践过程中,大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数据信息开放和共享的管理制度。而推动大数据信息开放和共享并对社会产生优质的服务,需要政府相应的配套政策。由于政务环境的差异,不同地方制定的政策和策略存在差异。有研究表明,一个国家80%的数据,尤其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数据,都掌握在政府手中[12],如果将这部分数据“激活”,数据开发者能利用政府大数据开发创新性应用,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更多的价值。然而,大数据作为政府部门的无形资产,很多时候都在“沉睡”,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利用。政府对大数据政策的制定,以及大数据本身的质量、数量、流动性均受政务环境的影响,挖掘大数据的价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制定明确的大数据开放、共享、使用政策,设置专业化的大数据管理机构,既保障大数据的存储安全和使用安全,又保障大数据的信度和效度。当前政府部门在引导和应对社会网络舆情时,不但缺乏大数据挖掘、研判及真伪辨别等关键技术要领,还严重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这造成数据信息广而散,大而不精,最终可能导致社会网络舆情发酵甚至失控。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科学地应对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这也是大数据技术在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合法性使用的重要标志。从本质看,“数据壁垒”的产生主要归结于政府“部门壁垒”的存在,即政府行政人员受本位主义观念的影响,将部门数据看成是具有“独占权”的私人物品而“束之高阁”,将自身利益与部门利益置于国家与社会利益之上[13],造成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不开放、不共享,形成“数据孤岛”或“数据烟囱”。可见,由于不同部门政务环境的差异,加之“公众自身由于思想认知、行为迟缓,以及对于大数据技术适应度的差异,很容易造成数据鸿沟”[14],同时,政府各部门对于大数据信息开放、共享、管理等政策也不尽相同,对社会网络舆情协同治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大数据驱动: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路径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高度不确定性的大数据时代,政府要充分抓住大数据技术治理社会网络舆情的机遇,积极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网络空间环境。大数据推动了国家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封闭型向开放型、风险隐蔽向风险防范、经验决策向智慧决策转型[15]。在网络化时代社会舆情治理的实践中,要始终以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及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不断加强大数据赋能舆情治理的技术创新、提高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安全系数、培育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政策协同。
  (一)加强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创新
  网络舆论引导有赖于现代数据治理理念与技术应用[16],大数据技术的有效运用、发展与创新是推动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在网络化、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一切生产方式和生活行为都已经被高度数字化,整个社会已经迈入了一个数字化时代[17]。如果将大数据比喻为石油资源,大数据分析工具就是勘探、钻井、提炼、加工的技术,而这些技术比大数据本身更加重要。从本质上说,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每个环节均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有效运用与创新,只有精准掌握大数据赋能网络舆情治理每个环节的核心技术要领,才能将一系列数据化资源真正转化为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精准治理所需的价值。一是学习与借鉴国际顶尖的大数据技术,定期组织国内大数据技术领域的青年学者赴国外学习先进的技术经验。二是进一步加快国内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研发进程,政府要为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创造良好的资金、人才及技术环境,鼓励大数据技术专利的申请,加强大数据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同时,加强大数据技术专利或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免产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矛盾,充分保障个人及科研团队的研究成果。三是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技术升级及创新的力度,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念,重点攻克诸如大数据挖掘与预处理、大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存储与管理、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等核心技术问题。四是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大数据技术科研团队,通过聘请国内外大数据专家与技术精英为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精细化治理提供智力支持,以进一步促进大數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创新。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技术创新的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大数据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二)提高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安全系数
  作为信息技术的一把“双刃剑”,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给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带来全新机遇的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其安全系数。一是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信息的保护。作为信息技术的一种高阶形式,区块链的 “共监管”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管模式[18],区块链技术对网络舆情数据安全具有很强的保护功能。区块链在本质上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极大地保证了网络舆情“数据流”的安全。比如,通过建立健全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信息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信息泄露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通过完善网络数据信息安全整个过程的保护机制,防止网络数据信息在流动中导致的数据失真,避免陷入“数据主义”的陷阱而失去理智。二是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核心的社会网络舆情数据安全“生态圈”。为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基于“你的发现即我的防御”的数据安全,进一步提高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自主、可控、可信”的数据安全系数。三是树立舆情数据信息安全观。政府部门不仅要高度重视舆情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还要重视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强化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四是抛弃传统的“抽样”舆情信息采集方式。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舆情分析不再以抽样为基础进行信息采集,而是基于对全网、全部数据信息的收集展开,基础数据(如数量、趋势、词频等)的分析工作由机器完成,从而大幅提高对舆情把握的准确度。借助数据挖掘技术,舆情的分析还能对相关数据进行聚类、回归等多视角的分解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和数据之间的关系发现数据背后的社会联系[19],从而更加有效地将某些隐蔽性较强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找到,为预防和化解可能的危机做好准备。
  (三)培育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专业人才
  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现代社会,人们在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活动都在不断地生产数据,进而形成一串串数据流,如用户的IP位置信息、行踪轨迹及活动规律等都能够被清楚地记录在案,并能通过数据输出终端平台进行可视化操作。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应对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可靠工具,政府工作人员既需要有工具的理性思维,还需要具备“互联网思维”能力,即运用大数据治理社会网络舆情,认同大数据信息开放、共享等价值,在网络舆情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适应数据化时代的工作需求[20]。总体而言,面对复杂化和不确定性的社会网络舆情,在认同工具理性的同时,政府要积极培养大数据技术人才。一是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科研经费的投入,培养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方面的精英人才,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治理社会网络舆情的理念。同时,要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技术的攻关,推动社会资本在大数据技术创新中的投入。二是搭建大数据分析、处理和大数据技术人才信息对接平台,如创建研发型“人才云平台”、技术型“人才云空间”、职业型“人才信息库”等大数据技术人才平台。三是制定优秀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的“人才政策”,为大数据技术所需的人才广发“英雄帖”。既要“筑巢引凤”引进国外大数据技术方面的精英人才,也要“本土孵化”培养国内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四是要培养新时代“大数据+网络舆情”治理专业人才的政治定力和专业立场,努力提高大数据技术人才的媒介素养,打造一批兼具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大数据技术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完善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政策协同
  消除“信息孤岛”和破除“平台垄断”,就其本质而言,是使相关重要数据信息畅通流动,使人们得以共享信息[21]。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时代,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化和智能化建构是当前政务环境发展的重要方向。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单靠政府某个独立部门是无法完全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需要整合各部门的大数据信息资源,打破“部门壁垒”“政策壁垒”“信息壁垒”,不断加强政府各部门制度政策协同,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社会网络舆情进行精准治理,通过政府各部门的政策协同,共同做好社会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科层体制内的技术治理是否具有系统性,往往取决于上级意志而非执行者本身[22],这就需要突破传统韦伯式“官僚制”的束缚,在刚性的制度面前制定柔性化的治理策略。以政策协同为核心,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垄断”,加强网络舆情数据信息集成化改革,并通过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的共同维护和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务服务[23]。良好的舆情治理效果需要营造一种互助、和谐、公正的政务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科学制定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宏观战略,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融入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全过程,不断加强网络舆情核心数据库的建设,带动网络舆情治理其他平行功能的拓展。同时,搭建政府部门应对社会网络舆情的沟通协作政策框架,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网络舆情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对网络舆情大数据信息的共享,推动政府部门之间共同合作,形成联动治理社会网络舆情的格局。二是进一步完善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对网络舆情进行全面的研判和评估,分级设定网络舆情响应机制,并根据网络舆情等级,促使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对社会网络舆情的策略。三是建立健全官方社会网络舆情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民众关切的网络舆情,充分发挥大数据追踪、留痕的功能,对网络舆情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主体对话成果来实现网络舆论的监控与分析[24],牢牢把握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精准引导的主动性,增强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的可控性。
  五、结论与讨论
  数字与信息化治理技术通过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的双重机制,不断推动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数字化转型,大数据被日益广泛地应用于社会治理创新[25]。在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对象、技术条件及空间环境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这就需要政府治理方式不断适应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大数据的及时性、网络化、互动性、海量性和智能化等特征打破了以往不同区域之间的公共行政技术及经验受技术和地域限制的“空间壁垒”,逐步缩小了“数字鸿沟”[26]。尤其在网络空间中,政府部门要不断深入探究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与交谈方式,摸索网络舆情的发生机理和发展规律,并注重观念与方法上的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功能优势,实现对社会网络舆情的精准化治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场景下,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中国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为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政府舆情管理部门应重视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有效融入,进一步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性发展,尤其是在规避各类社会风险场域中的创新运用。大数据作为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有效的关键技术,不仅是社会网络舆情得以精准引导、精准掌控、精准监管、精准治理的重要资源,还是推动社会网络舆情迈向“善治”的核心要素。可以说,大数据信息是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切入点,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因其在信息获取、挖掘和预测上的优势,日益成為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发力点。面对复杂化和不确定性的社会网络舆情,其有效治理需要我们牢牢树立“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不断推动社会网络舆情在大数据时代的治理转型,最终实现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的“善治”。   在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及数据化的大变革时代,社会网络舆情的“善治”需要不断在技术更迭、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等方面加以创新,推动社会网络舆情治理适应治理数字化转型。当然,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万能的”,需要从培育网民公共精神、规范网络文明行为、净化网络互动空间环境等层面出发,从源头避免负面社会网络舆情的产生,这是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政府要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并通过官方权威机构对民众信息需求进行鉴别,防止舆情的扩大化。政府可以通过民众的关键词检索频次、信息阅读和转发行为等全面动态地了解民众信息的需求,同时对民众信息需求的满意程度进行阶段性的评估,及时调整官方信息发布方式方法,提高社会网络舆情回应的效率和效能。另外,政府在回应舆情时,要善用温和措辭以保障舆情回应的适度性,始终从民众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同理心的功能作用,提高社会舆情治理“软”“硬”兼施的合力效能,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治理的向心力。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法律规范的方式,进一步确立信息收集主体使用、发布信息可追踪原则,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对其收集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留有痕迹”,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27]。要进一步规范民众的网络舆论行为,推动社会大众自觉养成健康、有序、合法的网络生活方式,即培育民众网络行为的行动自觉。同时,加大对网络“水军”、网络“五毛”的惩戒力度,如通过禁言、封号等方式,对肆意散播谣言者进行处置,避免社会网络舆情信息的以讹传讹、“三人成虎”。通过借助官方权威新媒体提升政务传播的话语权和领导力的同时,也需要培育和借助社会性新媒体的话语权和舆论引导力。对于培育和借助社会性新媒体,其关键是要先审核不同社会性新媒体政治观点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日常观点和思想的客观性和积极性,专业意见和策略的建设性和创新性,以及这些社会性新媒体在不同网络平台上的影响力,从而更好地引导官方权威新媒体和社会性新媒体在社会网络舆情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及数据化的大变革时代,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的治理必然要实现由传统型“经验主义”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向以现代性“数据理性”为核心的大数据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模式的时代转型。从风险规避的视角出发,将负面社会网络舆情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应是未来社会网络舆情治理的最好的归宿。
  参考文献:
  [1]沈忠浩,饶 博.德国布局数字化工业新战略[J].半月谈,2016,(8).
  [2]唐斯斯,刘叶婷.以“数据治理”推动政府治理创新[J].中国发展观察,2014,(5).
  [3][美]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17-10-28.
  [5]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6]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6).
  [7]颜昌武,杨郑媛.什么是技术治理?[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
  [8]许 可.数据权属: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J].电子知识产权,2018,(11).
  [9]肖 洁.大数据面临的挑战复杂艰巨[N].中国科学报,2015-01-20.
  [10]闫坤如.人工智能技术异化及其本质探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
  [11][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从智人到智神[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
  [12]饶 粲.政府大数据的发展之路[DB/OL].[2016-08-09]. http://www.1000thinktank.com/ztbd/15389.jhtml.
  [13]陈 潭.政务大数据壁垒的生成与消解[J].求索,2016,(12).
  [14]刘建华,刘欣怡.大数据技术的风险问题及其防范机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
  [15]金 华.国家治理中的过度数据化:风险与因应之道[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1,(1).
  [16]韦景竹,叶彦君,王 政.基于数据治理的重大突发文化事件舆论引导机制研究[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21,(2).
  [17]田先红.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治理:挑战与应对[J].人民论坛,2020,(Z1).
  [18]罗 敏,李文军,刘 欣.信息技术驱动政府绩效评估的创新转向[J].中国科技论坛,2020,(3).
  [19]王润珏.信息时代的舆情特征与政府应对机制建设路径研究[J].情报杂志,2019,(7).
  [20]马 亮.公务员的信息技术能力与数字政府建设:中国城市的调查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
  [21]丁晓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谣言防控和治理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20,(12).
  [22]吴晓林.技术赋能与科层规制——技术治理中的政治逻辑[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
  [23]程 啸.区块链技术视野下的数据权属问题[J].现代法学,2020,(2).
  [24]蒋国银,陈玉凤,蔡兴顺,等.平台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影响因素与治理策略研究:基于WSR的扎根分析[J].管理评论,2021,(5).
  [25]孟天广,王 烨.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创新:地方创新与治理效能[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
  [26]卓 越,罗 敏.比较公共行政研究的发展机遇与路向[J].中国行政管理,2021,(4).
  [27]王春业,费 博.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行政法规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1,(3).
  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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