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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按照民政部、财政部1979年6月24日下发的有关文件所规定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苏区):“1.有党组织,2.有革命武装,3.发动群众,进行打土豪、分田地、分粮食牲畜等运动,4.主要是建立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5.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划分标准,通过认真审定后,作出:大埔县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属于中央苏区的范围。大埔县因此成为全国第29个被正式认定的中央苏区县,这也是广东省目前唯一被认定的中央苏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