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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医生索取“红包”的行为一直被人们视为一种违反职业操守的违德行为,尽管法学界也曾有不少人提出要将这类行为纳入我国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但长期以来,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却并没有获得人们的一致认同,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也都是依靠各种行政措施如行政处分等来加以解决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否真的只是一种单纯的违德行为?对这种行为可否借助法律规制?笔者拟对此提出一点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