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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7]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章程(示范稿)》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6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