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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的认识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从机构和职能看,多是水利部下属事业单位,尽管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但不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和综合协调权,加之流域与区域管理衔接不紧等因素,使法规赋予的职权难以落实。特别是污染、断流、调度、防洪等不能全面适应发展新要求。从管理模式看,“委员会”没有委员,对流域全局性决策、区域管理等不仅缺乏协商决策、协调议事和监督机制,而且相关部门和地方没能真正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