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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完善了抗诉的具体事由,扩大了对行政诉讼监督的领域。但新行政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规定仍存在没有将呼声较高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其中,检察监督范围仍显狭窄以及抗诉事由不够全面等问题。应通过授权试点的方式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并借修改检察院组织法之机完善检察监督职权等来弥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