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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大陆法系的二元制模式,从股权结构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存在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的“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我们的公司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应是考虑如何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畸形治理框架下解决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显然是一剂良药,是势在必行的。文章在分析矛盾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