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近日指出,经济全球化使国家经济利益的含义发生了变化。他说,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经济资源跨国流动的阻力不断降低,使以全球为版图配置经济资源成为可能。资金、人才、技术等经济资源的大规模跨国流动,几乎使各国经济都史无前例地卷入大规模国际分工之中。一方面,通过国际贸易快速增长,国际分工的量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国际分工的模式也出现了重要的变化。以往,各国从自己的比较优势出发,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商品,交换比较劣势产业的商品,是国家间的分工。随着国际交往成本的降低,国际分工进一步表现为产业内的分工,也就是一个产业的上下游产品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生产,使一个最终产品已难以准确认定它就是那一国的产品。随着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自身将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分别布局在不同的国家,把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一个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与服务网络之中。这种跨国分工变化极其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经济发展。
陈清泰认为,在较少跨国投资情况下,一国经济发展可利用的就是本国资源,本国企业就是“民族企业”,民族企业的发展壮大,国内市场不受国外企业的侵蚀,就体现了国家经济利益。跨国公司大量出现后,不仅在全球采购、加工与销售,而且进行全球投资、全球融资。随着所有权的国际化,跨国公司的国籍特征日益弱化。尽管在关系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保持国家独立性是完全必要的;投资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但跨因公司进入一国投资,越来越深入地融入东道国的整体经济之中,成为东道国的“公民”,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就业、税收而言,和“民族企业”几乎并无两样。这就使国家经济利益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此时,一个日益明显的基本事实是,一国的国家经济利益不再仅仅体现为基于本国资本的传统“民族企业”,而是体现为有境外资本参与其中,存在于“本土”的合资和独资企业。□
八项引资新举措张银曙
外经贸部副部长魏建国日前在杭州举行的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上透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吸收外国投资将采取八项新的政策措施。健全吸收外资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统一性,提高政策透明度。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吸收外资法规和政策,都必须与国家吸收外资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杜绝自行其是、相互矛盾;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凡属应该对外公布的,一律在对外公布后方可实施。
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吸引外资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积极吸引外资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继续鼓励外商在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配套产业和设立出口型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开展技术创新。中国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风险公司、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的法规。
有步骤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积极吸收外资参与中国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利用跨国并购吸收外资的有关问题,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向外商转让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和资产的政策;允许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资合作。
继续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的政策。
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发展国内配套产业。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范围和条件,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权,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出口配额招标。
积极探索以购并方式吸收外资、拓宽外商投资的方式。中国正在研究制定外商以购并方式投资的法律法规,完善经营权转让、基金与股票市场准入、BOT等吸收外资方式的相应规定与办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规模以及创办中外合资的基金与管理公司。
据介绍,到今年4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万家,合同外资金额766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93.6亿美元;在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
(张银曙)
陈清泰认为,在较少跨国投资情况下,一国经济发展可利用的就是本国资源,本国企业就是“民族企业”,民族企业的发展壮大,国内市场不受国外企业的侵蚀,就体现了国家经济利益。跨国公司大量出现后,不仅在全球采购、加工与销售,而且进行全球投资、全球融资。随着所有权的国际化,跨国公司的国籍特征日益弱化。尽管在关系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保持国家独立性是完全必要的;投资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但跨因公司进入一国投资,越来越深入地融入东道国的整体经济之中,成为东道国的“公民”,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就业、税收而言,和“民族企业”几乎并无两样。这就使国家经济利益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此时,一个日益明显的基本事实是,一国的国家经济利益不再仅仅体现为基于本国资本的传统“民族企业”,而是体现为有境外资本参与其中,存在于“本土”的合资和独资企业。□
八项引资新举措张银曙
外经贸部副部长魏建国日前在杭州举行的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上透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吸收外国投资将采取八项新的政策措施。健全吸收外资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统一性,提高政策透明度。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吸收外资法规和政策,都必须与国家吸收外资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杜绝自行其是、相互矛盾;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凡属应该对外公布的,一律在对外公布后方可实施。
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投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吸引外资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积极吸引外资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继续鼓励外商在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配套产业和设立出口型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开展技术创新。中国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风险公司、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的法规。
有步骤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积极吸收外资参与中国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利用跨国并购吸收外资的有关问题,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向外商转让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和资产的政策;允许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资合作。
继续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的政策。
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发展国内配套产业。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范围和条件,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权,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出口配额招标。
积极探索以购并方式吸收外资、拓宽外商投资的方式。中国正在研究制定外商以购并方式投资的法律法规,完善经营权转让、基金与股票市场准入、BOT等吸收外资方式的相应规定与办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规模以及创办中外合资的基金与管理公司。
据介绍,到今年4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万家,合同外资金额766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93.6亿美元;在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
(张银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