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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5万多起,死亡4.7万人。2000年,我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3万多起,死亡近12万人。平均每天发生事故2200多起,死亡300多人。按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这些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约1600亿元,占去年GDP的2%左右。
据悉,我国是世界上伤亡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以事故多发的煤炭业为例,我国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是印度的8倍,死亡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全世界每年矿山的死亡人数是1.5万左右,我国就占了1万,是全世界其它国家总和的两倍。
为遏止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刚在今年4月21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今年5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还因为陕西连续发生三起特大安全事故而受了处分。
8月3日,刚发生了特大煤矿爆炸事故的徐州读者也给记者来信:“前几天报道说徐州小煤矿都关了,现在贾汪区青山泉镇的小煤矿又出事了,还死了三四个人呢!”
为什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难以遏止?我们应怎么样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原先我国实行的是“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体制,在许多专家看来,能落实的只剩“企业负责”这一条了。出了事故,企业是无论如何跑不掉的。
先说“行业管理”,自从撤掉九个行业部委后,原来每个部委20人左右的安全管理人员大都被精减掉了,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20多人要管这么多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确难以应付。好在这种状况在今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已有所好转,但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开始时和中央情况类似,大量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精减。
再说“国家监察”,这几年政府机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处于不稳定状态。原由劳动部统管的安全检查生产工作在改革中“四分五裂”:劳动和保障部负责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争议与仲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卫生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国家经贸委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后来又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今年2月,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这个安排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引起了广泛争议。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这种管理体制引起力量分散和职能交叉,一方面使企业接受重复检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管理死角,法律法规上也不好协调。
“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工会监督,但目前工会基本上由企业直接控制的,很难谈得上独立性。再加上不少个体私营企业目前还没有成立工会,更不用说那些无证经营的企业了。
“劳动者遵章守纪”:当前企业以用合同工为主,不少还是临时工和计件工。国有企业领导人两三年一换,难免带来短期行为。企业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投入上往往大打折扣,也难怪劳动者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指出,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政府责任居第一位。政府本应该在安全生产中起监督作用,很多时候却和企业一起,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了对企业应有的督察。
杜钢建指出,要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点有两处:
一要改变靠行政干预解决安全事故的做法,把安全法规的执行和实施的着力点放到法院去,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把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者相结合。我国以前只重经济责任,目前才开始注重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很少见,这延续的还是计划经济的思路,进入市场经济,要尽快将之改变过来。
其次要鼓励发展工人自治的安全组织,形成集体的谈判力量,才能真正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预防为主”。否则,增加再多的国家监督人员,行政处罚再严厉,也难以真正解决生产上的安全问题。□
附:劳动保护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事业
已故原全国人大常会副委员长李沛瑶1993年5月11日在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讲话中说:“劳动保护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事业,也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事业。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好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据悉,我国是世界上伤亡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以事故多发的煤炭业为例,我国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是印度的8倍,死亡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全世界每年矿山的死亡人数是1.5万左右,我国就占了1万,是全世界其它国家总和的两倍。
为遏止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刚在今年4月21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今年5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还因为陕西连续发生三起特大安全事故而受了处分。
8月3日,刚发生了特大煤矿爆炸事故的徐州读者也给记者来信:“前几天报道说徐州小煤矿都关了,现在贾汪区青山泉镇的小煤矿又出事了,还死了三四个人呢!”
为什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难以遏止?我们应怎么样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原先我国实行的是“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体制,在许多专家看来,能落实的只剩“企业负责”这一条了。出了事故,企业是无论如何跑不掉的。
先说“行业管理”,自从撤掉九个行业部委后,原来每个部委20人左右的安全管理人员大都被精减掉了,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20多人要管这么多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确难以应付。好在这种状况在今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已有所好转,但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开始时和中央情况类似,大量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精减。
再说“国家监察”,这几年政府机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处于不稳定状态。原由劳动部统管的安全检查生产工作在改革中“四分五裂”:劳动和保障部负责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争议与仲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卫生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国家经贸委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后来又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今年2月,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这个安排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引起了广泛争议。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这种管理体制引起力量分散和职能交叉,一方面使企业接受重复检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管理死角,法律法规上也不好协调。
“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工会监督,但目前工会基本上由企业直接控制的,很难谈得上独立性。再加上不少个体私营企业目前还没有成立工会,更不用说那些无证经营的企业了。
“劳动者遵章守纪”:当前企业以用合同工为主,不少还是临时工和计件工。国有企业领导人两三年一换,难免带来短期行为。企业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投入上往往大打折扣,也难怪劳动者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指出,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政府责任居第一位。政府本应该在安全生产中起监督作用,很多时候却和企业一起,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了对企业应有的督察。
杜钢建指出,要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点有两处:
一要改变靠行政干预解决安全事故的做法,把安全法规的执行和实施的着力点放到法院去,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把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者相结合。我国以前只重经济责任,目前才开始注重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很少见,这延续的还是计划经济的思路,进入市场经济,要尽快将之改变过来。
其次要鼓励发展工人自治的安全组织,形成集体的谈判力量,才能真正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预防为主”。否则,增加再多的国家监督人员,行政处罚再严厉,也难以真正解决生产上的安全问题。□
附:劳动保护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事业
已故原全国人大常会副委员长李沛瑶1993年5月11日在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讲话中说:“劳动保护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事业,也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事业。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好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