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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非法吸储额高达12亿元,而此前民事索赔金额合计仅8000万元
备受关注的“佛山邮储案”,4月8日在佛山市中院开庭。这是继2006年11月储户竞相状告佛山邮政局的民事索赔案之后,此案刑事部分首次开庭审理。
持续四天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以佛山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前局长何丽琼为首的六名被告,在法庭质询阶段的答问,令案中诸多疑点渐次曝光。遗憾的是法庭并未深究。至此,这起全国邮储系统最大非法吸储案的司法进程已近尾声。但区区邮政支局长何以能在长达三年时间内,贪污及非法吸储14亿余元,其幕后缘由仍不为外界所知。
从案发到民事索赔
佛山邮储案案发于2006年8月。其时当地风传,佛山禅城区邮政局内部人员高息揽存两年余,将巨额存款转交地下钱庄放贷或流出境外,已导致资金链断裂。闻此,当地邮储客户纷纷前往查询存款。期间,有数百名储户发现所持存折或存单的金额,与邮储系统内对应的账户金额严重不符——许多拿着上千万元存单的客户,发现自己账户内的实有资金仅数十元。
恐慌迅速蔓延。8月上旬,数百储户游行示威。佛山市纪委、检察院及公安局当即联合成立“809”专案组,该案主犯何丽琼在专案组成立当日即被拘留。涉案者共计12人,其中六人归案,六人至今在逃。
为安抚储户,2006年9月初,禅城区政府召开储户会议。召集会议的官员表示,只要储户同意由政府指定的律师代理诉讼,则当地法院会为大家开绿色通道——储户们可以先起诉,待收到赔偿费后再支付诉讼费。
9月中旬,共计140名储户通过政府指定的两家律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和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分三批起诉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佛山市邮政局及广东省邮政局,诉由皆为被告无法到期支付存款本息。
《财经》记者获悉,起诉单位大多为佛山当地的知名企业及个人。此案由禅城区法院审理,并于2006年11月间一审审结。但禅城区法院一直拒绝向媒体提供案件判决书,绝大多数储户也在获赔或得到还款保证后保持沉默。
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佛山当地政府对此案起了协调作用,“除个别储户因存款数额出现重复计算,或所持存折为何丽琼等人利用空白存折变造且无邮政部门公章外,其他绝大多数储户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上述人士介绍,佛山邮储案所涉高息吸储额超过12亿元,截至2007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报送起诉意见书时,仍有5.4亿元存款无法归还。然而与此巨额吸储金额相对应的是,参与此案民事诉讼的储户,合计起诉金额仅约8000万元。
2007年上半年,秘而不宣的佛山邮储民事案二审宣判,维持由禅城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参与民事诉讼的储户均已获得赔偿,一些未参与诉讼的储户也得到了一定赔偿。至于赔偿金来源,有知情人称系由邮政部门自行解决。
从贪污到非法吸储
在民事案审结约一年后,4月8日,刑事案部分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
当天共有六名被告出庭,11名律师参与辩护。被告人所涉罪名分别为:何丽琼、陈绮丽、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何丽琼、陈绮丽涉嫌贪污罪;何丽琼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案检方佛山市检察院对何丽琼、陈绮丽所涉贪污罪指控如下: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6月,何丽琼为偿还在澳门赌博所欠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与陈绮丽共谋,利用二人分别担任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经理、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总台及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冒充储户取款等手段,侵吞澜石邮政支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截至案发前,何、陈二人共贪污公款计人民币近1.60亿元。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下半年,由于邮储系统加强了对储蓄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何丽琼为继续偿还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与陈绮丽以邮政储蓄名义,采用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个人使用。
2004年下半年,是何、陈贪污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分界点。此前,二人将公款账户钱款转出;此后,则是将非法吸储所得转入私设账户。
何、陈二人与禅城区邮政局龙角支局工作人员勾结,通过后者套取空白存折,交由陈绮丽自行打印存取款记录后交给储户。此举令储户误以为资金存入了邮储账户,实则被打入何、陈私设的多个银行账户。
以上述方式,何、陈二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亿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则为何提供吸收存款、代客存取款、协助何通过中转账户规避“公款私存”等服务。此四名被告,被指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
幕后是谁?
尽管六名被告否认了大部分的指控,但为期四天的庭审,已渐次暴露出许多起诉书所未能尽述的疑点。
首先,对何丽琼、陈绮丽非法吸储额度的认定,在数月间出现了巨大差距。此前,佛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何丽琼非法吸储金额为近17.97亿元;而一审开庭当天,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何、陈所涉非法吸储罪、贪污罪的总计涉案总额仅为14.28亿元。
对于上述高达3.69亿元的差距,检方并无补充说明或补充侦查证据。而佛山当地则盛传,此次介入非法吸储案的储户多为单位或集体负责人,所涉款项多为公款,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利差为个人牟利。因而,佛山邮储案发至今一年余,许多存款单位均刻意保持低调,不愿对簿公堂,甚至不愿报案。
与之对应,本案一位当事人的律师向《财经》记者透露,截至目前,经侦查机关查实却无人报案的非法吸储涉案金额接近12亿元。
全案涉及多达300个卷宗,庭审当天展示的案卷显示,在全部证据中,经何丽琼签字认可确由其非法吸储且已报案的证据仅为九个卷宗,而由她签字确认但不愿意报案的证据却多达十个卷宗。另外,经陈绮丽确认但无人报案的证据也多达13个卷宗。
负责为何丽琼招揽储户的被告人霍婉华也证实,她的任务之一,就是与另一被告陈国强上门去客户处取钱,代为办理所谓储蓄业务,“因为何丽琼告诉我,有些客户是高级官员,不愿意去邮局大堂办大额存款业务。”
此案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包括当地政府领导的一批证言,称户名为其个人姓名的账户实为何丽琼伪造,本人并不知情。而何对此表示认可,称其以数位政府领导名义开设账户,仅是为走账方便,“办业务时易取得邮储信任”。在质证过程中,检方出示证据显示,澜石、张槎等镇十几个村委会均在何丽琼处将村集体公款存入,且多个村委会负责人以化名存入公款。
其次,此案暴露出当地邮政系统内部的种种问题。据何丽琼、陈绮丽庭上自辩透露,在其被控的贪污罪中,所使用的尾号为113及998的两个账号,便是澜石邮政支局为规避当时人民银行的监管而设立的走账平台。而且在2004年8月间,曾有储户将2000万元款项交由何、陈存入邮政储蓄账户,事后将存单传真至佛山市邮政局核验。佛山邮政局当日便发现该储户被骗,但事后仅将陈绮丽调至另一支局,由时任澜石邮政支局局长何丽琼来安抚储户。此事遂不了了之。
邮储改革路径
佛山邮政系统内部员工向《财经》记者表示,“佛山邮储案肯定不是个案,邮政高息揽存也非何丽琼的发明,她只是利用了邮储系统已有的许多漏洞而已。”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始于1986年1月。当时央行设想通过邮政系统的庞大网点有效回笼货币,以降低通货膨胀压力。与此同时,对邮政储蓄实行“只存不贷”的政策,将其吸纳的资金全部转存央行。
2000年后,央行对来自邮储的存款开出的年利率一度高达4.6%,比近年来普通商业银行的储蓄利率高出不少,实际上成为对邮政业务的一种补贴。2003年8月,央行对邮储存款实行“新老划断”:当年8月1日前的既有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的利率转存央行;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则由各地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但此次改革并未解决邮储经营困难及资金出路问题,反而引发种种问题。
首先,此次改革之后,国家邮政局并未放开资金运用权利,仍由其统一使用,各省分局在留足备付金的情况下,将新增存款全数上划国家邮政局;其次,邮储盈利能力减弱。由于邮储资金自主运用的对象和范围均有严格限制,其资金主要出路仍限于债券市场和银行协议存款。相比以往在央行的转存款利差收入,改革后的邮储,盈利大幅削弱。而在邮电分家之后,邮储业务一直是邮政系统利润的主要来源。面对改革,如何保住既有利益,是当时地方邮政系统的当务之急。
2003年邮储“新老划断”改革前后,国内资本市场不景,各地邮储的资金运作和增值并不理想,大量资金急需找寻其它出口。在这一背景下,地方邮储擅自“多种经营”、另立账户规避央行监管,在一些地方已然成风。
来自监管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全国邮储系统共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25起,其中内部作案19起,大多发生在现金存款业务环节,以支局长作案居多。
时至2006年佛山邮储案案发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在筹办中,并于当年底获银监会批准予以开业。2007年3月20日,注册资金200亿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其全资股东。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曾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表示,邮储业务快速发展,令邮储、邮政混合经营的体制问题日益凸显。特别在邮储资金获准自主运用之后,因邮政储汇局只是邮政局下设职能部门,而非独立法人,邮储体制与风险管理的矛盾日益加深,风险日益加大。
自2007年3月成立至今,银监会分四批批准邮储银行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建36家一级分行(包括5家计划单列市分行)、316家二级分行和两万多家支行。此外,还全面拓宽了邮储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其经营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
尽管如此,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仍有差别。比如,其他银行可经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如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发展综合经营,但邮储除最近获批的“个人理财”业务资格外,暂时还需专注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
业内人士由此表示,新生的邮储银行距离一家真正健全的商业银行仍有很大差距,其风险控制、运营管理、专业团队建设等等,尚前路漫漫。
备受关注的“佛山邮储案”,4月8日在佛山市中院开庭。这是继2006年11月储户竞相状告佛山邮政局的民事索赔案之后,此案刑事部分首次开庭审理。
持续四天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以佛山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前局长何丽琼为首的六名被告,在法庭质询阶段的答问,令案中诸多疑点渐次曝光。遗憾的是法庭并未深究。至此,这起全国邮储系统最大非法吸储案的司法进程已近尾声。但区区邮政支局长何以能在长达三年时间内,贪污及非法吸储14亿余元,其幕后缘由仍不为外界所知。
从案发到民事索赔
佛山邮储案案发于2006年8月。其时当地风传,佛山禅城区邮政局内部人员高息揽存两年余,将巨额存款转交地下钱庄放贷或流出境外,已导致资金链断裂。闻此,当地邮储客户纷纷前往查询存款。期间,有数百名储户发现所持存折或存单的金额,与邮储系统内对应的账户金额严重不符——许多拿着上千万元存单的客户,发现自己账户内的实有资金仅数十元。
恐慌迅速蔓延。8月上旬,数百储户游行示威。佛山市纪委、检察院及公安局当即联合成立“809”专案组,该案主犯何丽琼在专案组成立当日即被拘留。涉案者共计12人,其中六人归案,六人至今在逃。
为安抚储户,2006年9月初,禅城区政府召开储户会议。召集会议的官员表示,只要储户同意由政府指定的律师代理诉讼,则当地法院会为大家开绿色通道——储户们可以先起诉,待收到赔偿费后再支付诉讼费。
9月中旬,共计140名储户通过政府指定的两家律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和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分三批起诉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佛山市邮政局及广东省邮政局,诉由皆为被告无法到期支付存款本息。
《财经》记者获悉,起诉单位大多为佛山当地的知名企业及个人。此案由禅城区法院审理,并于2006年11月间一审审结。但禅城区法院一直拒绝向媒体提供案件判决书,绝大多数储户也在获赔或得到还款保证后保持沉默。
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佛山当地政府对此案起了协调作用,“除个别储户因存款数额出现重复计算,或所持存折为何丽琼等人利用空白存折变造且无邮政部门公章外,其他绝大多数储户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上述人士介绍,佛山邮储案所涉高息吸储额超过12亿元,截至2007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报送起诉意见书时,仍有5.4亿元存款无法归还。然而与此巨额吸储金额相对应的是,参与此案民事诉讼的储户,合计起诉金额仅约8000万元。
2007年上半年,秘而不宣的佛山邮储民事案二审宣判,维持由禅城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参与民事诉讼的储户均已获得赔偿,一些未参与诉讼的储户也得到了一定赔偿。至于赔偿金来源,有知情人称系由邮政部门自行解决。
从贪污到非法吸储
在民事案审结约一年后,4月8日,刑事案部分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
当天共有六名被告出庭,11名律师参与辩护。被告人所涉罪名分别为:何丽琼、陈绮丽、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何丽琼、陈绮丽涉嫌贪污罪;何丽琼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案检方佛山市检察院对何丽琼、陈绮丽所涉贪污罪指控如下: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6月,何丽琼为偿还在澳门赌博所欠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与陈绮丽共谋,利用二人分别担任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经理、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总台及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冒充储户取款等手段,侵吞澜石邮政支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截至案发前,何、陈二人共贪污公款计人民币近1.60亿元。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下半年,由于邮储系统加强了对储蓄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何丽琼为继续偿还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与陈绮丽以邮政储蓄名义,采用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个人使用。
2004年下半年,是何、陈贪污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分界点。此前,二人将公款账户钱款转出;此后,则是将非法吸储所得转入私设账户。
何、陈二人与禅城区邮政局龙角支局工作人员勾结,通过后者套取空白存折,交由陈绮丽自行打印存取款记录后交给储户。此举令储户误以为资金存入了邮储账户,实则被打入何、陈私设的多个银行账户。
以上述方式,何、陈二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亿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则为何提供吸收存款、代客存取款、协助何通过中转账户规避“公款私存”等服务。此四名被告,被指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
幕后是谁?
尽管六名被告否认了大部分的指控,但为期四天的庭审,已渐次暴露出许多起诉书所未能尽述的疑点。
首先,对何丽琼、陈绮丽非法吸储额度的认定,在数月间出现了巨大差距。此前,佛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何丽琼非法吸储金额为近17.97亿元;而一审开庭当天,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何、陈所涉非法吸储罪、贪污罪的总计涉案总额仅为14.28亿元。
对于上述高达3.69亿元的差距,检方并无补充说明或补充侦查证据。而佛山当地则盛传,此次介入非法吸储案的储户多为单位或集体负责人,所涉款项多为公款,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利差为个人牟利。因而,佛山邮储案发至今一年余,许多存款单位均刻意保持低调,不愿对簿公堂,甚至不愿报案。
与之对应,本案一位当事人的律师向《财经》记者透露,截至目前,经侦查机关查实却无人报案的非法吸储涉案金额接近12亿元。
全案涉及多达300个卷宗,庭审当天展示的案卷显示,在全部证据中,经何丽琼签字认可确由其非法吸储且已报案的证据仅为九个卷宗,而由她签字确认但不愿意报案的证据却多达十个卷宗。另外,经陈绮丽确认但无人报案的证据也多达13个卷宗。
负责为何丽琼招揽储户的被告人霍婉华也证实,她的任务之一,就是与另一被告陈国强上门去客户处取钱,代为办理所谓储蓄业务,“因为何丽琼告诉我,有些客户是高级官员,不愿意去邮局大堂办大额存款业务。”
此案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包括当地政府领导的一批证言,称户名为其个人姓名的账户实为何丽琼伪造,本人并不知情。而何对此表示认可,称其以数位政府领导名义开设账户,仅是为走账方便,“办业务时易取得邮储信任”。在质证过程中,检方出示证据显示,澜石、张槎等镇十几个村委会均在何丽琼处将村集体公款存入,且多个村委会负责人以化名存入公款。
其次,此案暴露出当地邮政系统内部的种种问题。据何丽琼、陈绮丽庭上自辩透露,在其被控的贪污罪中,所使用的尾号为113及998的两个账号,便是澜石邮政支局为规避当时人民银行的监管而设立的走账平台。而且在2004年8月间,曾有储户将2000万元款项交由何、陈存入邮政储蓄账户,事后将存单传真至佛山市邮政局核验。佛山邮政局当日便发现该储户被骗,但事后仅将陈绮丽调至另一支局,由时任澜石邮政支局局长何丽琼来安抚储户。此事遂不了了之。
邮储改革路径
佛山邮政系统内部员工向《财经》记者表示,“佛山邮储案肯定不是个案,邮政高息揽存也非何丽琼的发明,她只是利用了邮储系统已有的许多漏洞而已。”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始于1986年1月。当时央行设想通过邮政系统的庞大网点有效回笼货币,以降低通货膨胀压力。与此同时,对邮政储蓄实行“只存不贷”的政策,将其吸纳的资金全部转存央行。
2000年后,央行对来自邮储的存款开出的年利率一度高达4.6%,比近年来普通商业银行的储蓄利率高出不少,实际上成为对邮政业务的一种补贴。2003年8月,央行对邮储存款实行“新老划断”:当年8月1日前的既有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的利率转存央行;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则由各地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但此次改革并未解决邮储经营困难及资金出路问题,反而引发种种问题。
首先,此次改革之后,国家邮政局并未放开资金运用权利,仍由其统一使用,各省分局在留足备付金的情况下,将新增存款全数上划国家邮政局;其次,邮储盈利能力减弱。由于邮储资金自主运用的对象和范围均有严格限制,其资金主要出路仍限于债券市场和银行协议存款。相比以往在央行的转存款利差收入,改革后的邮储,盈利大幅削弱。而在邮电分家之后,邮储业务一直是邮政系统利润的主要来源。面对改革,如何保住既有利益,是当时地方邮政系统的当务之急。
2003年邮储“新老划断”改革前后,国内资本市场不景,各地邮储的资金运作和增值并不理想,大量资金急需找寻其它出口。在这一背景下,地方邮储擅自“多种经营”、另立账户规避央行监管,在一些地方已然成风。
来自监管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全国邮储系统共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25起,其中内部作案19起,大多发生在现金存款业务环节,以支局长作案居多。
时至2006年佛山邮储案案发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在筹办中,并于当年底获银监会批准予以开业。2007年3月20日,注册资金200亿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其全资股东。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曾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表示,邮储业务快速发展,令邮储、邮政混合经营的体制问题日益凸显。特别在邮储资金获准自主运用之后,因邮政储汇局只是邮政局下设职能部门,而非独立法人,邮储体制与风险管理的矛盾日益加深,风险日益加大。
自2007年3月成立至今,银监会分四批批准邮储银行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建36家一级分行(包括5家计划单列市分行)、316家二级分行和两万多家支行。此外,还全面拓宽了邮储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其经营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
尽管如此,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仍有差别。比如,其他银行可经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如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发展综合经营,但邮储除最近获批的“个人理财”业务资格外,暂时还需专注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
业内人士由此表示,新生的邮储银行距离一家真正健全的商业银行仍有很大差距,其风险控制、运营管理、专业团队建设等等,尚前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