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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将人视作最高目的,将自由归置为人的本质存在状态,不仅秉承了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而且还在明确区分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将人的价值尊严牢固树立在实践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康德认为,在自然界中。“全部现象都以自然律为基础”,即自然法则作为一种必然的外在律令使人始终处于一种受支配的非自由状态;而在实践领域,人却可以自觉遵循理性自身的法则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获致普遍的道德意义,最终实现人的本质自由存在。如果说自然法则体现的是以“是”为系词的叙述方式,那么道德法则却是以“应该”联结起来的定言命令。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