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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申请债权性融资时,为了达到融资方对企业经营及资金基本状况的要求,可能会在各项制度允许的范围以内适度改变财务报告。这种行为有可能实现融资方和借款方的双赢,但也有可能带来融资方资金上的风险。那么融资方应做到适度剔除盈余管理因素,最终既寻找优质企业的优质项目,又规避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