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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于近日出台,巢湖流域水环境将实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是巢湖(含恢复圩区湿地)常水位线外延1公里(合肥、巢湖城区300米)范围内、城乡各级供水水源地,以滨湖湿地、林带保护和建设为主,已建村镇用地不得改建和扩建。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巢湖(含恢复圩区湿地)常水位线外延3—10公里。以低影响开发建设为主,严禁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10公里范围内新建排污项目应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禁止新建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