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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由平遥县财政委派年富力强、熟悉业务、从事多年财会工作的骨干人员,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实行“三专制度”的管理,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对农发资金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了项目工程资金的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