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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作为新时代加快推进学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一种内省、内生性保障学术自由向善发展的规制方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其具有惩罚性、报应性、互动性与救济性等特征;伦理学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是其在实践层面的依据指向。文章在论证问责逻辑构架分析标准的基础上,基于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依据、问责程序以及责任类型构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容构架,这符合学术治理所要解决现实问题的事实逻辑与价值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