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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刊第11期发表的《国外罕见病用药市场开发现状(上)》中,对美国、欧盟、日本的罕见病用药开发情况将分析对象按开发类型进行了分类(图1):开发类型Ⅰ是最初以罕见病指定疾病用药上市,此后又扩大了药物疗效,增加了新的适应症:开发类型Ⅱ是仅以罕见病中指定疾病用药上市的品种,并未扩大适应症;开发类型Ⅲ是以非罕见病用药上市,此后又开发了新的罕见病治疗适应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