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试点地区将当地各级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及和预防职务犯罪局整合到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责,丰富完善了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手段。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作为一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和各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平级的国家机关存在。国家机关的架构从“一府两院”转变为“一府一委两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