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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主要用于职工医药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医务、福利人员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福利支出。在会计核算上,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反映职工福利费提取及支用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职工福利费结余。从上述规定看,企业职工福利费实行的是一种限额控制管理方式,其控制使用的限额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4%。这一管理办法显然是旧的财会制度对职工福利基金管理办法的延续,仍然不能解决原来体制下职工福利基金普遍超支的固有矛盾,而且由于新的财务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