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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美育虽已正式列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中,而其在我国的宪法和教育法中却是隐性存在,从立法的角度讲,至今仍是空白点。重视和加快美育立法,将使美育获得更明确的法律地位、更强的效力与更大的权威性。这既是解决当前美育实施的现实需求与法律滞后矛盾的需要,也是法律创制本身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