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应用分布式电源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发展提供了契机,分布式电源并网的需求日益增多。本文结合分布式电源并网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并网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分析
分布式电源应用前景广阔,国家陆续出台扶持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政策,如何将这些扶持政策深入贯彻,更加高效推进分布式电源接入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并网管理措施,将成为供电企业应该重点考虑的课题。
一、分布式电源界定范围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舍煤矿瓦斯发电)等。
适用范围。目前有两种类型的分布式电源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程序简化的范畴。①l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分布式电源;②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以l0kV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MW,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范围适当扩展。由原来的只能以l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不超过6MW的范围,扩展至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35kV接入,或以l0kV接入且总装机容量超过6MW的分布式电源,其中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才能享受并网更优惠的政策。
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界定方法。供电企业受理第二类分布式电源时,需要校对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具体方法:对于既有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估算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发电量的50%;对于新报装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和用户负荷特性,估算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发电量的50%。
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上述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等其他类型的电源,接入时仍执行常规电源并网有关管理规定。
二、并网管理流程和内容
1.申请和受理。供电企业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撑性材料。
2.接入方案的制定和确认。供电企业受理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后,依据分布式电源适用类别按期制定接入方案,并将接入方案确认单,35kV、lOkV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其中,380V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若无异议应签字确认,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工程设计等工作。
3.接入工程设计和建设。以35kV、l0k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核准(或备案)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将接入工程设计有关资料提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工作。
4.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资料、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装置安装服务。
5.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供电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完成计量装置安装后,与380V接入的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关于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与35kV、l0kV接入的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同步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6.验收和并网。供电企业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和调试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或调试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三、分布式电源并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没有开展分布式电源发展需求分析
虽然分布式电源普遍装机容量较小,在总量比重不大情况下对当地电网发展规律影响甚微,但当报装项目逐步增多,政府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若还是采用来一个申请满足一个接入,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分布式电源接入瓶颈问题,可能导致发电与用电之间越加难以平衡。
2.部分办理人员不熟悉分布式电源相关概念
供电企业特别是受理人员、接入方案编制等人员,有的还未掌握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有的不熟悉接入系统工程、并网点、接入点、公共连接点等概念。项目业主咨询供电企业受理人员时,受理人员答复的不够全面。这些不利因素给高效并网带来一定制约。
3.供电企业内部没有制定适宜的实施细则
国家发改委已出台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进一步完善、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内容、由于市(或县)供电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不尽相同,有些供电企业没有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自身组织特点,制定适宜分布式电源接入工作的实施细则。
4.没有提出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对并网中的各流程所占用的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基层供电企业还没有提出保证分布式电源接入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的具体措施
1.适度超前规划
引入分布式电源规划。电网企业作为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的免费制定者,若每次遇到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后再研究项目所在地是否具备接入申请条件,研究改善分布式电源接入条件,会造成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上的被动。因此,电网企业应在每年开展电网规划滚动修订时,根据目前当地分布式电源规模、接入需求等基本情况,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分布式电源装机容量,同时根据电网发展预测,分区块提出分布式电源接入的建议,超前引导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方向。
2.制定年度的接入系统方案和投资建议
供电企业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的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并将确定的分布式电源涉及电网公共改造部分上报投资计划建议。针对临时的或调整后的并网申请,供电企业组织单独制定接入方案,另行申报投资建议。
接入系统方案包括分布式电源建设规模,开工、投产时间,系统一次、二次方案,主设备参数,产权分界点、计量关口点设置,关口电量计量方案等。对一些有接入意向和能初步确定建设规模的分布式电源,需要从电网现状和规划网架分析可供选择的接入方案,并通过论证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和接入方式,进一步优化接入系统方案。
3.加强分布式电源有关知识的培训
由于国家陆续出台的扶持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政策,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甚至市级供电公司的相关人员,还没有全面掌握分布式电源接入流程、内容和各自职责等内容、因此,应组织培训,加强交流,提高对已出台扶持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培训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由营销部或发展部承担培训任务,由电力经济研究所(或经研院)讲解接入方案编制情况,运维部门、调控中心、物资部门、财务等单位参加培训。
4.制定分布式电源接入实施细则
结合供电企业组织机构情况,依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等内容,制定具体的接入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供电企业内部职责和管理流程,提出分布式电源接入项目在各部门之间具体的时间要求,引入推进接入的激励机制,保证接入管理的及时、高效。
五、结论
分布式电源是未来电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接入工作是实现分布式发电的重要途径,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是非常重要。
关键词: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分析
分布式电源应用前景广阔,国家陆续出台扶持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政策,如何将这些扶持政策深入贯彻,更加高效推进分布式电源接入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并网管理措施,将成为供电企业应该重点考虑的课题。
一、分布式电源界定范围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舍煤矿瓦斯发电)等。
适用范围。目前有两种类型的分布式电源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程序简化的范畴。①l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分布式电源;②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以l0kV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MW,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范围适当扩展。由原来的只能以l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不超过6MW的范围,扩展至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35kV接入,或以l0kV接入且总装机容量超过6MW的分布式电源,其中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才能享受并网更优惠的政策。
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界定方法。供电企业受理第二类分布式电源时,需要校对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具体方法:对于既有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估算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发电量的50%;对于新报装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和用户负荷特性,估算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发电量的50%。
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上述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等其他类型的电源,接入时仍执行常规电源并网有关管理规定。
二、并网管理流程和内容
1.申请和受理。供电企业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撑性材料。
2.接入方案的制定和确认。供电企业受理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后,依据分布式电源适用类别按期制定接入方案,并将接入方案确认单,35kV、lOkV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其中,380V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若无异议应签字确认,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工程设计等工作。
3.接入工程设计和建设。以35kV、l0k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核准(或备案)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将接入工程设计有关资料提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工作。
4.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资料、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装置安装服务。
5.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供电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完成计量装置安装后,与380V接入的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关于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与35kV、l0kV接入的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同步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6.验收和并网。供电企业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和调试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或调试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三、分布式电源并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没有开展分布式电源发展需求分析
虽然分布式电源普遍装机容量较小,在总量比重不大情况下对当地电网发展规律影响甚微,但当报装项目逐步增多,政府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若还是采用来一个申请满足一个接入,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分布式电源接入瓶颈问题,可能导致发电与用电之间越加难以平衡。
2.部分办理人员不熟悉分布式电源相关概念
供电企业特别是受理人员、接入方案编制等人员,有的还未掌握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有的不熟悉接入系统工程、并网点、接入点、公共连接点等概念。项目业主咨询供电企业受理人员时,受理人员答复的不够全面。这些不利因素给高效并网带来一定制约。
3.供电企业内部没有制定适宜的实施细则
国家发改委已出台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进一步完善、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内容、由于市(或县)供电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不尽相同,有些供电企业没有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自身组织特点,制定适宜分布式电源接入工作的实施细则。
4.没有提出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对并网中的各流程所占用的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基层供电企业还没有提出保证分布式电源接入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的具体措施
1.适度超前规划
引入分布式电源规划。电网企业作为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的免费制定者,若每次遇到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后再研究项目所在地是否具备接入申请条件,研究改善分布式电源接入条件,会造成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上的被动。因此,电网企业应在每年开展电网规划滚动修订时,根据目前当地分布式电源规模、接入需求等基本情况,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分布式电源装机容量,同时根据电网发展预测,分区块提出分布式电源接入的建议,超前引导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方向。
2.制定年度的接入系统方案和投资建议
供电企业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的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并将确定的分布式电源涉及电网公共改造部分上报投资计划建议。针对临时的或调整后的并网申请,供电企业组织单独制定接入方案,另行申报投资建议。
接入系统方案包括分布式电源建设规模,开工、投产时间,系统一次、二次方案,主设备参数,产权分界点、计量关口点设置,关口电量计量方案等。对一些有接入意向和能初步确定建设规模的分布式电源,需要从电网现状和规划网架分析可供选择的接入方案,并通过论证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和接入方式,进一步优化接入系统方案。
3.加强分布式电源有关知识的培训
由于国家陆续出台的扶持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政策,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甚至市级供电公司的相关人员,还没有全面掌握分布式电源接入流程、内容和各自职责等内容、因此,应组织培训,加强交流,提高对已出台扶持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培训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由营销部或发展部承担培训任务,由电力经济研究所(或经研院)讲解接入方案编制情况,运维部门、调控中心、物资部门、财务等单位参加培训。
4.制定分布式电源接入实施细则
结合供电企业组织机构情况,依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等内容,制定具体的接入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供电企业内部职责和管理流程,提出分布式电源接入项目在各部门之间具体的时间要求,引入推进接入的激励机制,保证接入管理的及时、高效。
五、结论
分布式电源是未来电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接入工作是实现分布式发电的重要途径,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