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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某些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本质属性,应当将其犯罪化认定。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尚呈空白状态,刑法有必要对这些新型犯罪进行规制,并将其分别置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