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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塔吉尔宪章》中关于工业遗产的定义,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移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居住、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