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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2006年4月接到一笔外贸业务,遂联系了一家制衣厂,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8万元的供货合同,同时对交货时间、质量要求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我当即交付了15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制衣厂未能按约履行合同,虽然外商解除了合同未提起索赔,但使我可得的9.8万元利润落了空,请问,我能否要求制衣厂赔偿可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