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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要治理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寻租问题,需要综合性的配套措施。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将从上市公司层面、监管层面、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资本市场层面等四个方面提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会计信息;寻租;治理
一、从上市公司层面来看
1.以“披露为本”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1)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自我监管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模式。首先,应强化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其次,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的力量。倡导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切实落实好诚信教育。此外,大力提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民检举、共同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舆论监督力量,对违法行为给予及时曝光,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度。最后,应强化在上市公司内部形成一股自我监管的意识。当然,这个过程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需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总之,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自我监管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模式,对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落实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现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证监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程度处以数额3万元至60万元罚款等。证监会的处罚以罚款为主,而深圳、上海证交所则以公开谴责为主。这些所谓的处罚,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如同隔靴瘙痒。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因此,应加大查处力度,尽早落实民事赔偿制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在缺乏债务融资约束的情况下,更凸显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依据《指导意见》制定的,从建立到现在的時间很短,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独立董事并未得到完全的独立。独立董事只能起到形式上的监督作用,很难真正监督。如安然破产一案中,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将自身的职责抛到脑后,而与管理者合谋,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寻租行为。因此,为减少资本市场上寻租行为,应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使中小股东成为监督独立董事的主要力量,并尝试探索多种形式的独立董事报酬机制,改变目前单一的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的局面,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二、从监管层面来看
(1)合理确定政府边界。首先,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应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诸如可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去调控市场失灵时存在的问题,企业上市或退市与否,交由市场来做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租金,进而减少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的会计信息寻租行为。(2)减少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对会计信息的过度依赖。通常,我们评价一个企业的好坏,关键就看企业的财务指标。企业的财务指标能很好的反映其成长性、盈利能力,是考核企业整体经营能力的重要判断标准。因此,随着市场有效程度的提高,应逐步取消硬性、单一的财务指标要求,消散证券市场的租金,减少资本市场上财务舞弊行为,进而缩小会计信息寻租活动的空间。(3)加强执法力度。监管当局查处力度过低对会计信息寻租主体就不能构成足够大的约束力,寻租主体的寻租动机就强。要有效遏止寻租冲动,必须提高稽查的成功率,还须对会计师事务所揭发检举上市公司寻租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会计事务所监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能够查出上市公司有财务舞弊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上市公司的寻租成本无形之中就大大增加了,同时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盟寻租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从而减少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的发生。
三、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来看
(1)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独立性是高质量审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业务的前提。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逐步向多元化发展,除了提供审计服务,还提供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而且非审计业务收入金额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害怕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争执而失去高额的咨询费用,或者抵挡不住高额的咨询费用的诱惑,进而屈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愿,导致独立性的丧失。因此,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因提供咨询服务而降低独立性,应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审计客户同时提供任何非审计服务。(2)加大审计违纪的处罚力度。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大。迄今为止,因会计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被查处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罚大都是警告和罚款,重行政而轻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赔偿也远远不够。因而不能有效遏制虚假行为的发生。(3)借鉴同业互查。同业互查,它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工作将由第三方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自我监管意识薄弱,积极开展同业互查,有助于互查的事务所发现并改进其质量控制系统存在的缺陷,能更好的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概率以及缩小审计意见寻租的活动空间,进而提高审计质量。(4)优化审计执业环境。在审计市场管理体制中,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是促进竞争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性要素。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不是公司内在的需要,而是政府对市场准入管制的结果。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直接管制,推进审计服务产品的市场化进程。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僧多粥少”的情况导致我国审计市场不得不降低审计质量以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一恶性竞争的局面,我们还应鼓励培育寡占型审计市场结构。
四、从资本市场层面来看
(1)转变市场功能定位。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初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导致市场功能长期被锁定在“筹资”层次上,资本市场本身所具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受到极大抑制。当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佳,更倾向于短期行为。企业即使不符合上市条件,也可以通过财务包装等途径来满足证券会规定的上市标准,进而寄希望于上市来筹措资金缓解压力。因此,我们迫切需要转换市场功能的定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从思维模式上引导企业良性健康发展。(2)正确引导证券市场发展模式。我国证券市场是为适应经济转轨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典型的政府推动和行政调控特点。政府作为“有形的手”在干预市场的同时,必然与市场运行内在规律发生冲突,导致证券市场上存在高额的租金。根据市场自由化原则,企业上市与退市应取决于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政府更多的是扮演服务与裁判角色,保证证券市场的交易有序的进行。因此,消除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的首要对策,就要引导证券市场由“政府调控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
参 考 文 献
[1]鲁君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重庆工学院.2008(6)
[2]吕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广西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2000,(3):38~39
[3]罗勇波.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J].企业导报.
2010(11)
[4]林钟高,赵宏.寻租理论与会计准则[J].财经研究.2001
[5]谭薇.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10)
【关键词】会计信息;寻租;治理
一、从上市公司层面来看
1.以“披露为本”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1)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自我监管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模式。首先,应强化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其次,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的力量。倡导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切实落实好诚信教育。此外,大力提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民检举、共同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舆论监督力量,对违法行为给予及时曝光,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度。最后,应强化在上市公司内部形成一股自我监管的意识。当然,这个过程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需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总之,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自我监管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模式,对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落实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现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证监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程度处以数额3万元至60万元罚款等。证监会的处罚以罚款为主,而深圳、上海证交所则以公开谴责为主。这些所谓的处罚,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如同隔靴瘙痒。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因此,应加大查处力度,尽早落实民事赔偿制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在缺乏债务融资约束的情况下,更凸显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依据《指导意见》制定的,从建立到现在的時间很短,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独立董事并未得到完全的独立。独立董事只能起到形式上的监督作用,很难真正监督。如安然破产一案中,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将自身的职责抛到脑后,而与管理者合谋,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寻租行为。因此,为减少资本市场上寻租行为,应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使中小股东成为监督独立董事的主要力量,并尝试探索多种形式的独立董事报酬机制,改变目前单一的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的局面,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二、从监管层面来看
(1)合理确定政府边界。首先,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应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诸如可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去调控市场失灵时存在的问题,企业上市或退市与否,交由市场来做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租金,进而减少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的会计信息寻租行为。(2)减少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对会计信息的过度依赖。通常,我们评价一个企业的好坏,关键就看企业的财务指标。企业的财务指标能很好的反映其成长性、盈利能力,是考核企业整体经营能力的重要判断标准。因此,随着市场有效程度的提高,应逐步取消硬性、单一的财务指标要求,消散证券市场的租金,减少资本市场上财务舞弊行为,进而缩小会计信息寻租活动的空间。(3)加强执法力度。监管当局查处力度过低对会计信息寻租主体就不能构成足够大的约束力,寻租主体的寻租动机就强。要有效遏止寻租冲动,必须提高稽查的成功率,还须对会计师事务所揭发检举上市公司寻租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会计事务所监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能够查出上市公司有财务舞弊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上市公司的寻租成本无形之中就大大增加了,同时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盟寻租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从而减少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的发生。
三、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来看
(1)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独立性是高质量审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业务的前提。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逐步向多元化发展,除了提供审计服务,还提供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而且非审计业务收入金额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害怕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争执而失去高额的咨询费用,或者抵挡不住高额的咨询费用的诱惑,进而屈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愿,导致独立性的丧失。因此,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因提供咨询服务而降低独立性,应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审计客户同时提供任何非审计服务。(2)加大审计违纪的处罚力度。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大。迄今为止,因会计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被查处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罚大都是警告和罚款,重行政而轻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赔偿也远远不够。因而不能有效遏制虚假行为的发生。(3)借鉴同业互查。同业互查,它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工作将由第三方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自我监管意识薄弱,积极开展同业互查,有助于互查的事务所发现并改进其质量控制系统存在的缺陷,能更好的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概率以及缩小审计意见寻租的活动空间,进而提高审计质量。(4)优化审计执业环境。在审计市场管理体制中,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是促进竞争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性要素。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不是公司内在的需要,而是政府对市场准入管制的结果。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直接管制,推进审计服务产品的市场化进程。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僧多粥少”的情况导致我国审计市场不得不降低审计质量以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一恶性竞争的局面,我们还应鼓励培育寡占型审计市场结构。
四、从资本市场层面来看
(1)转变市场功能定位。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初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导致市场功能长期被锁定在“筹资”层次上,资本市场本身所具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受到极大抑制。当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佳,更倾向于短期行为。企业即使不符合上市条件,也可以通过财务包装等途径来满足证券会规定的上市标准,进而寄希望于上市来筹措资金缓解压力。因此,我们迫切需要转换市场功能的定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从思维模式上引导企业良性健康发展。(2)正确引导证券市场发展模式。我国证券市场是为适应经济转轨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典型的政府推动和行政调控特点。政府作为“有形的手”在干预市场的同时,必然与市场运行内在规律发生冲突,导致证券市场上存在高额的租金。根据市场自由化原则,企业上市与退市应取决于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政府更多的是扮演服务与裁判角色,保证证券市场的交易有序的进行。因此,消除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的首要对策,就要引导证券市场由“政府调控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
参 考 文 献
[1]鲁君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寻租行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重庆工学院.2008(6)
[2]吕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广西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2000,(3):38~39
[3]罗勇波.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J].企业导报.
2010(11)
[4]林钟高,赵宏.寻租理论与会计准则[J].财经研究.2001
[5]谭薇.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