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财务部提出的“营改增”计划,对国家经济持续发展有着现实意义。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设具有工期长、工程量大、管理难度大等特征。做好资金管理,降低建设成本,减少税务风险,不仅需要严格贯彻营改增政策,还需要加强新税改下的纳税筹划规划,以确保公路建设利润收入可观。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营改增”是完善现代建筑业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虽然新税改政策能够减少企业税负,但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应用,其减轻税负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甚至引起了计税方式改变、影响业主方发票开具等财务管理负面影响,致使项目建设利润空间逐渐变窄。面对新税改的挑战,承建商、业主还需认真对待,不断完善落实优化增值税工作流程等措施,以实现更高效的财务管理。
一、营改增税改概述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主要目的是实现增值税,对服务行业、货物的全面覆盖,以及完善现行的税务管理模式,强化税务工作效率,以促使增值税税制更加完善。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营管理有着重要指导作用。新税改下的建筑企业,要想提高财务管理可靠性、实效性,还需结合新税改具体要求,顺应税务新政策的时代潮流,力求管理流程、监督管控措施,最大程度的贴合实际,以实现最少投入、最大化经济效益的项目开展目标。“营改增”的提出,虽然避免了依据营业税重复课税问题,但由于企业税务管理模式缺乏系统性,税务风險作用下建筑企业的税收增长等现象普遍存在[1]。
二、营改增对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计税方式改变
高速公路建设对推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有着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速公路俨然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行产业,以及拉动内需的基础产业。营改增政策提出后,对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财务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最为明显的使得计税方式、计税依据出现了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量大、劳动密集,在运行成本中,农民工工资、施工成本占据较大比重。大型企业,农民工工资在运行成本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大,施工成本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传统的计税方法俨然不能满足新环境下企业成本项目高效测算的要求[1]。
(二)增值税工作流程复杂化
新税改下的增值税工作流程更加复杂、繁琐,首先是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是否对预付工程款项,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满足合同规定开工条件,业主会支付1/10施工款项,即预付工程款。新税改政策未提出前,则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新税改政策实施后,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具体要求,及时并准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新税改政策实施后,质保金增值税发票,不再依据本期计价金额开具,而是将预付工程款、质保金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发票开具依据,可见其工作流程的复杂性。除此之外,新税改政策下的发票开具,仍存在诸多位问题,业主方不能及时获取相关票据,致使其进项税额抵扣无法展开,承担的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加。
(三)税务项目抵消局限性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装备使用与维修占据的支出比重较大,尤其是在机器维护费、人工费。营改增政策提出后,减税范畴将工人的奖金、工资与加班费等剔除在外;减免范畴将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等费用剔除在外。材料消耗费,能够以进项费,作为税额抵消,但需要具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据,缺乏此票据,材料消耗费将不被准予抵消。即使有此类票据,也只能按照常规的13%或17%进行行税额抵扣,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仍相对狭小[2]。
三、“营改增”下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计税方法
营改增政策对高速公路建设事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应当完善现行的计税模式。在制定企业招标单价时,应当将企业成本项目核实、测算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掌握可获得进项税的成本项目,合理计算进项税税率以确保计税精确度。其次引入新计税方法,弥补原有计税方法、依据的缺陷,确保税务工作顺利展开,同时强化税务工作的质量、效率。
(二)调整增值税工作流程
首先在开具预付款增值税发票时,应明确掌握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业主方工作流程等,规范开具发票。若业主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付预付款项,实际支付数额应为扣除预付款、质保金后的金额。当承建方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或是不能及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可接受业主方申请。除此之外,业主方也需要明确掌握新税改的各项要求,作为税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水平,以实现发票科学管理,为公路建设事业的良性发展助力。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奖惩金额、违约金等额外支出费用,按照新税改政策规定仍需纳税。部分承建方不会记录此类额外费用,更不会为其开具票据。此时,业主方需加强与其协商,要求承建方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开具票据,确保新税改政策对其税务减免的认可性。
为贯彻新税改管理规定,项目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也应当意识到完善发票管控机制、运行体系的重要性,优化管理流程,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施工方、业主方应加强联系与沟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同时,对工作流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约束体系。施工方应当主动向业主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业主方及时交付工程预付款,继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的可靠性,实效性,应及时制定奖惩机制,并将其纳入报价税内,业主方需实施督促施工方开具相应票据,以确保工作顺利展开[3]。
最后在税务核算中,应当严格执行核算质量责任制,贯彻新税制政策的同时,确保数据核算的精确度。除此之外,利于核算等工作人员的职责理念转变,以提高数据核算工作效率与质量。或是引入第三方税务部门,以规避建筑企业税务核算的差错。第三方税务部门会通过介入税务核算内容,或介入突发问题两种途径帮助企业税务核算。统一核算模式提高税务核算质量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对此,企业应当积极贯彻新税制政策要求,合理设立税务核算中心,以便解决税务风险管理矛盾、规避财务管理缺陷。
(三)注重可抵扣进项税务项目
营改增政策明确规定,材料费可当作抵扣税务项,鉴于材料采购方式分散,票据收集混乱,导致施工成本无效有效控制。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采购建材时,应尽量选择可出及时具建材采购有效票据的生产公司。部分材料供应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选择逃税,通常会逃避发票开具;对此,材料采购前,应加强与材料供应商沟通。面对营改增新,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尽可能的降低不可抵扣的成本额,以减少税收负担。业主方、承建方等各利益方,应当明确掌握营改增政策内容,顺应新税改时代潮流的同时,不断强化使用、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理念。为减少税收负担、降低风险,业主方应尽量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承建方等合作方,确定其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促使税额抵扣等政策作用最大程度发挥,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总结
税务改革是复杂且繁琐过程,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仍处于摸索性前进的阶段,还需要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多磨合与调整,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模式与财务核算流程,以切实发挥新税改政策,对公路建设的正面影响。作为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应当一转传统财务管理理念与成本控制意识,完全按照营改增规定测算成本,使新税改政策更好的惠及公路建设,以推动公路建设利益最大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婕.实行全面营改增后对铁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影响和相应措施研究[J].时代金融,2017 (14):196-197.
[2]胡静.营改增的推行对公路施工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影响与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 (11):333-333.
[3]丁开军.营改增过渡政策对建筑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 (15).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营改增”是完善现代建筑业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虽然新税改政策能够减少企业税负,但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应用,其减轻税负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甚至引起了计税方式改变、影响业主方发票开具等财务管理负面影响,致使项目建设利润空间逐渐变窄。面对新税改的挑战,承建商、业主还需认真对待,不断完善落实优化增值税工作流程等措施,以实现更高效的财务管理。
一、营改增税改概述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主要目的是实现增值税,对服务行业、货物的全面覆盖,以及完善现行的税务管理模式,强化税务工作效率,以促使增值税税制更加完善。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营管理有着重要指导作用。新税改下的建筑企业,要想提高财务管理可靠性、实效性,还需结合新税改具体要求,顺应税务新政策的时代潮流,力求管理流程、监督管控措施,最大程度的贴合实际,以实现最少投入、最大化经济效益的项目开展目标。“营改增”的提出,虽然避免了依据营业税重复课税问题,但由于企业税务管理模式缺乏系统性,税务风險作用下建筑企业的税收增长等现象普遍存在[1]。
二、营改增对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计税方式改变
高速公路建设对推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有着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速公路俨然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行产业,以及拉动内需的基础产业。营改增政策提出后,对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财务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最为明显的使得计税方式、计税依据出现了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量大、劳动密集,在运行成本中,农民工工资、施工成本占据较大比重。大型企业,农民工工资在运行成本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大,施工成本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传统的计税方法俨然不能满足新环境下企业成本项目高效测算的要求[1]。
(二)增值税工作流程复杂化
新税改下的增值税工作流程更加复杂、繁琐,首先是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是否对预付工程款项,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满足合同规定开工条件,业主会支付1/10施工款项,即预付工程款。新税改政策未提出前,则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新税改政策实施后,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具体要求,及时并准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新税改政策实施后,质保金增值税发票,不再依据本期计价金额开具,而是将预付工程款、质保金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发票开具依据,可见其工作流程的复杂性。除此之外,新税改政策下的发票开具,仍存在诸多位问题,业主方不能及时获取相关票据,致使其进项税额抵扣无法展开,承担的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加。
(三)税务项目抵消局限性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装备使用与维修占据的支出比重较大,尤其是在机器维护费、人工费。营改增政策提出后,减税范畴将工人的奖金、工资与加班费等剔除在外;减免范畴将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等费用剔除在外。材料消耗费,能够以进项费,作为税额抵消,但需要具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据,缺乏此票据,材料消耗费将不被准予抵消。即使有此类票据,也只能按照常规的13%或17%进行行税额抵扣,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仍相对狭小[2]。
三、“营改增”下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计税方法
营改增政策对高速公路建设事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应当完善现行的计税模式。在制定企业招标单价时,应当将企业成本项目核实、测算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掌握可获得进项税的成本项目,合理计算进项税税率以确保计税精确度。其次引入新计税方法,弥补原有计税方法、依据的缺陷,确保税务工作顺利展开,同时强化税务工作的质量、效率。
(二)调整增值税工作流程
首先在开具预付款增值税发票时,应明确掌握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业主方工作流程等,规范开具发票。若业主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付预付款项,实际支付数额应为扣除预付款、质保金后的金额。当承建方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或是不能及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可接受业主方申请。除此之外,业主方也需要明确掌握新税改的各项要求,作为税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水平,以实现发票科学管理,为公路建设事业的良性发展助力。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奖惩金额、违约金等额外支出费用,按照新税改政策规定仍需纳税。部分承建方不会记录此类额外费用,更不会为其开具票据。此时,业主方需加强与其协商,要求承建方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开具票据,确保新税改政策对其税务减免的认可性。
为贯彻新税改管理规定,项目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也应当意识到完善发票管控机制、运行体系的重要性,优化管理流程,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施工方、业主方应加强联系与沟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同时,对工作流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约束体系。施工方应当主动向业主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业主方及时交付工程预付款,继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的可靠性,实效性,应及时制定奖惩机制,并将其纳入报价税内,业主方需实施督促施工方开具相应票据,以确保工作顺利展开[3]。
最后在税务核算中,应当严格执行核算质量责任制,贯彻新税制政策的同时,确保数据核算的精确度。除此之外,利于核算等工作人员的职责理念转变,以提高数据核算工作效率与质量。或是引入第三方税务部门,以规避建筑企业税务核算的差错。第三方税务部门会通过介入税务核算内容,或介入突发问题两种途径帮助企业税务核算。统一核算模式提高税务核算质量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对此,企业应当积极贯彻新税制政策要求,合理设立税务核算中心,以便解决税务风险管理矛盾、规避财务管理缺陷。
(三)注重可抵扣进项税务项目
营改增政策明确规定,材料费可当作抵扣税务项,鉴于材料采购方式分散,票据收集混乱,导致施工成本无效有效控制。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采购建材时,应尽量选择可出及时具建材采购有效票据的生产公司。部分材料供应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选择逃税,通常会逃避发票开具;对此,材料采购前,应加强与材料供应商沟通。面对营改增新,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尽可能的降低不可抵扣的成本额,以减少税收负担。业主方、承建方等各利益方,应当明确掌握营改增政策内容,顺应新税改时代潮流的同时,不断强化使用、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理念。为减少税收负担、降低风险,业主方应尽量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承建方等合作方,确定其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促使税额抵扣等政策作用最大程度发挥,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总结
税务改革是复杂且繁琐过程,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仍处于摸索性前进的阶段,还需要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多磨合与调整,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模式与财务核算流程,以切实发挥新税改政策,对公路建设的正面影响。作为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应当一转传统财务管理理念与成本控制意识,完全按照营改增规定测算成本,使新税改政策更好的惠及公路建设,以推动公路建设利益最大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婕.实行全面营改增后对铁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影响和相应措施研究[J].时代金融,2017 (14):196-197.
[2]胡静.营改增的推行对公路施工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影响与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 (11):333-333.
[3]丁开军.营改增过渡政策对建筑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