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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媒体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载体之一,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社会重任。但有些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存在违背法治精神的报道思路,偏离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轨道。为此,本文将深入剖析媒体在法制宣传工作的问题及缘起,认真审视媒体的法制宣传优势,通过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规范媒体行业的管理机制及强化媒体与外界的互动交流等方面入手,净化媒体的法制宣传环境,充分发挥媒体在我国法治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媒体 法制宣传 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龚小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一、 评析:媒体的法制宣传乱象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掌握法律知识、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在法制宣传阵地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
(一)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问题
1.法律用语不准确
法治是一种文化,是一种需要培养的“习惯”。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每次报道就是唤醒公民这种“习惯”和意识的良好机会。正因如此,有些媒体不甚严谨的报道令人感到担忧。如,已经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应称为“被告人”,但有些媒体称之为“被告”,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称谓与民事案件混为一谈,类似错误不绝于耳。当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报道反复在媒体上出现时,就会对观众和读者产生不良的影响。
2.报道内容不均衡
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更热衷报道主观恶性大的刑事案件,对于家常理短的民事案件或行政色彩浓烈的行政案件报道甚少,无法对案件类型做到全面报道。同时,媒体更侧重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条文的解析、运用,对法律规则、司法习惯等抽象的法治理念宣传较少,不利于培养公民形成自主自决的法律能力,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理性的文化权利氛围。
3.新闻机关严重越位
“媒体审判”一词出现于美国,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行为。豍这样的事例在我国并不少见,如早年张金柱的“我是栽在新闻记者的手里的”哀叹,正是道出了媒体监督的消极影响。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进行定性,实际上是新闻机关严重越位的现象,侵犯了司法独立,违反了法治社会中权利主体各司其职的法治精神。
(二)媒体宣传乱象的成因分析
1.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
媒体从业人员并非全部是法学院校毕业,对法律条文及立法理念不熟悉,报道典型案例时更侧重描述客观事实,无法准确还原法律真实,无法客观地反映个体的人在法律事件所蕴含法治背景、法律维度及司法精神。同时,有些媒体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淡化,忽视了法制宣传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的原则,导致不符合法治理念的宣传报道屡屡出现。
2.媒体的宣传机制不健全
目前,除了主流媒体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大多数媒体并没有健立长效运行机制来发挥其在普法、立法、司法过程中的宣传引导、舆论监督等作用。媒体在对法规政策、法律事件进行评价时并没有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宣传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容易出现“媒体审判”现象或是违背新时期法治价值取向的言论。
3.媒体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大众媒体已经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制,媒体行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法制宣传报道难免中规中矩、枯燥乏味,无法体现“雷人”之处,影响了收视率、点击率及报刊销量,减少了媒体的广告收入,进而影响其收益。媒体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进行法制宣传时难免费尽心思地对报道内容进行包装,以致出现报道偏差,偏离了普法宣传的本意。
二、审视:媒体的法制宣传优势
马克思曾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由的无处不在的喉舌。”豎随着我国 “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媒体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在法治文法建设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优势。
(一)宣传法制信息
电视、报刊等所开办的法制栏目,紧紧围绕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了重要的立法动态和法律事件,引导公民积极地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有效地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
(二)注意指引教育作用
现代国家把法律准则、道德、政策及习惯等一起构成严密的行为规范体系,来培养公民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角色。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把“社会体系赖以维持的规范和价值观的接受问题”看成是“社会化”问题。豏通过媒体以案说法、公开庭审过程等宣传方式展示审判实践活动,反复地传递法治方面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的报道,可以对公民起到警示与警戒的作用,使公民选择合法的行为模式,并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社会纠争。
(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在进行法制宣传时不仅要进行普法教育,更侧重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英国有句古老的谚语“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加以实现。”豐媒体报道不仅保障了公民“知”的权利,更是司法公开的客观要求。通过媒体对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披露,防止司法专横,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实践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
(四)传承优秀法律文化
“大众传媒具有传承社会文化的功能,使社会的精神遗产,如科学知识、文学艺术、价值观念得到继承和发扬。过去,传承文化的职责主要由家庭、学校担当,所以这一切也可视为教育功能……所有这些功能,如今在很大程度上为大众媒介所承担。”豑由此,道出媒体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肩负着文化传承的使命。媒体的法制宣传报道不仅将科学的法治理念传播给公民,而且着重宣传国内外优秀的法律传统文化,强调古为今用、外为中用,使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法治价值取向世代相传并惠及后人。
(五)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法律问题渗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往往也需要寻求法律帮助。媒体在普法的过程中,注重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力求通过多样化的媒介形态,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三、净化:媒体的法制宣传环境
虽然有些媒体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新时期法治价值理念的报道思路,但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媒介不可替代的。如何运用媒体的优势,将法制宣传效果最大化,加速我国民主与法治化进程,仍然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课题。笔者建议,通过采取个人、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多维互动模式,构建法治化的媒体传播平台。
(一)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
1.培养媒体从业人员的崇法心理
媒体从业人员应形成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使法治成为媒体从业人员的一种信念,并从内心崇尚法治,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法治价值取向,弘扬信仰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同时,媒体从业人员还应自觉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立法背景,领会立法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储备法律知识。
2.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
恪守职业道德是媒体得以健康发展的内在促进因素。媒体从业人员要提高道德境界和伦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进行法制宣传时必须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素材,自觉抵制虚假失实报道,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
3.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大局意识
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针对不同时期的普法重点及法治精神,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 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二)健全媒体的自我管理机制
1.设置专门的宣传机构
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机构中成立法制宣传小组,由专业的法学院校毕业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法制信息采编工作,明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任务,切实使媒体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2.明确法制宣传的底限
媒体在法制宣传时,报道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为避免媒体的过分报道影响司法独立,媒体在案件未决之前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言论,在案件裁决之后方可发表评论,杜绝“媒体审判”现象。媒体必须持善意的态度客观报道案件,避免追求轰动效应,进行无谓的煽情报道,应始终维护司法的权威。
3.严格把关宣传材料
由于新闻材料的时效性强,导致一些媒体为争夺“独家”,往往对信息把关不严。据此,对于媒体的法制宣传材料在由各组(部门)的记者(编辑)初选、组长(部门主任)核实或复选后,还应由法制宣传小组复核,最后再交由总编室(总编辑)定选。通过法制宣传小组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筛选,提高媒体对法制宣传报道的专业化程度。同时,在法制宣传的选材方面,应全面、多样地反映不同的案件类型,在正面报道、深度报道上投入更多的力量,避免报道内容失衡。
4.建立科学化的奖惩制度
一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媒体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考核,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媒体从业人员的绩效考评范围,对在普法宣传中有突出贡献的媒体从业人员予以物质奖励或精神嘉奖,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普法积极性,增强媒体从业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使命感及荣誉感。另一方面,制定惩罚措施。对于在法制宣传报道中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媒体从业人员予以惩戒,如取消记者的从业资格、罚款等措施,提高法制宣传的严肃性。
5.强化媒体自律组织的监管
在英国,媒体行业自行成立了“新闻投诉委员会”,并针对媒体工作制定了《行业自律标准》来加强行业自律。我国也存在媒体自律组织,如全国新闻工作协会和各省市记者协会等,但是这些组织较为松散,发挥的作用不大。我国媒体的行业自律也可以效仿上述方法,在记协的基础上,成立媒体行业监督机构,规范媒体的竞争行为,并制定规范条例,对媒体道德失范行为、违背法治价值向度的报道予以监督和惩戒,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搭建媒体与外界的互动平台
1.在立法机关方面
应重视媒体反映的社情民意,正确对待媒体的立法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及时主动向媒体公布权威、准确的法治信息,确保媒体精确无误地将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呈现给公民。
2.在行政机关方面
负责普法的机关要强化与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合作,为媒体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大对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与媒体共同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在司法机关方面
应给予媒体报道提供适当的便利,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媒体从业人员,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提高审判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结语
纵览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媒体不遗余力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面对当今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问题及成因,摒弃违背法治精神的报道思路,构建科学化的媒体宣传平台。当然,规范媒体的法制宣传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须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那么,我国的媒体就能在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中焕发出璀璨的光彩,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继续添砖加瓦!
关键词 媒体 法制宣传 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龚小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一、 评析:媒体的法制宣传乱象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掌握法律知识、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在法制宣传阵地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
(一)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问题
1.法律用语不准确
法治是一种文化,是一种需要培养的“习惯”。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每次报道就是唤醒公民这种“习惯”和意识的良好机会。正因如此,有些媒体不甚严谨的报道令人感到担忧。如,已经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应称为“被告人”,但有些媒体称之为“被告”,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称谓与民事案件混为一谈,类似错误不绝于耳。当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报道反复在媒体上出现时,就会对观众和读者产生不良的影响。
2.报道内容不均衡
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更热衷报道主观恶性大的刑事案件,对于家常理短的民事案件或行政色彩浓烈的行政案件报道甚少,无法对案件类型做到全面报道。同时,媒体更侧重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条文的解析、运用,对法律规则、司法习惯等抽象的法治理念宣传较少,不利于培养公民形成自主自决的法律能力,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理性的文化权利氛围。
3.新闻机关严重越位
“媒体审判”一词出现于美国,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行为。豍这样的事例在我国并不少见,如早年张金柱的“我是栽在新闻记者的手里的”哀叹,正是道出了媒体监督的消极影响。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进行定性,实际上是新闻机关严重越位的现象,侵犯了司法独立,违反了法治社会中权利主体各司其职的法治精神。
(二)媒体宣传乱象的成因分析
1.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
媒体从业人员并非全部是法学院校毕业,对法律条文及立法理念不熟悉,报道典型案例时更侧重描述客观事实,无法准确还原法律真实,无法客观地反映个体的人在法律事件所蕴含法治背景、法律维度及司法精神。同时,有些媒体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淡化,忽视了法制宣传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的原则,导致不符合法治理念的宣传报道屡屡出现。
2.媒体的宣传机制不健全
目前,除了主流媒体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大多数媒体并没有健立长效运行机制来发挥其在普法、立法、司法过程中的宣传引导、舆论监督等作用。媒体在对法规政策、法律事件进行评价时并没有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宣传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容易出现“媒体审判”现象或是违背新时期法治价值取向的言论。
3.媒体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大众媒体已经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制,媒体行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法制宣传报道难免中规中矩、枯燥乏味,无法体现“雷人”之处,影响了收视率、点击率及报刊销量,减少了媒体的广告收入,进而影响其收益。媒体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进行法制宣传时难免费尽心思地对报道内容进行包装,以致出现报道偏差,偏离了普法宣传的本意。
二、审视:媒体的法制宣传优势
马克思曾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由的无处不在的喉舌。”豎随着我国 “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媒体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在法治文法建设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优势。
(一)宣传法制信息
电视、报刊等所开办的法制栏目,紧紧围绕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了重要的立法动态和法律事件,引导公民积极地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有效地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
(二)注意指引教育作用
现代国家把法律准则、道德、政策及习惯等一起构成严密的行为规范体系,来培养公民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角色。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把“社会体系赖以维持的规范和价值观的接受问题”看成是“社会化”问题。豏通过媒体以案说法、公开庭审过程等宣传方式展示审判实践活动,反复地传递法治方面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的报道,可以对公民起到警示与警戒的作用,使公民选择合法的行为模式,并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社会纠争。
(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在进行法制宣传时不仅要进行普法教育,更侧重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英国有句古老的谚语“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加以实现。”豐媒体报道不仅保障了公民“知”的权利,更是司法公开的客观要求。通过媒体对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披露,防止司法专横,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实践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
(四)传承优秀法律文化
“大众传媒具有传承社会文化的功能,使社会的精神遗产,如科学知识、文学艺术、价值观念得到继承和发扬。过去,传承文化的职责主要由家庭、学校担当,所以这一切也可视为教育功能……所有这些功能,如今在很大程度上为大众媒介所承担。”豑由此,道出媒体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肩负着文化传承的使命。媒体的法制宣传报道不仅将科学的法治理念传播给公民,而且着重宣传国内外优秀的法律传统文化,强调古为今用、外为中用,使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法治价值取向世代相传并惠及后人。
(五)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法律问题渗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往往也需要寻求法律帮助。媒体在普法的过程中,注重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力求通过多样化的媒介形态,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三、净化:媒体的法制宣传环境
虽然有些媒体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新时期法治价值理念的报道思路,但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媒介不可替代的。如何运用媒体的优势,将法制宣传效果最大化,加速我国民主与法治化进程,仍然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课题。笔者建议,通过采取个人、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多维互动模式,构建法治化的媒体传播平台。
(一)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
1.培养媒体从业人员的崇法心理
媒体从业人员应形成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使法治成为媒体从业人员的一种信念,并从内心崇尚法治,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法治价值取向,弘扬信仰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同时,媒体从业人员还应自觉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立法背景,领会立法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储备法律知识。
2.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
恪守职业道德是媒体得以健康发展的内在促进因素。媒体从业人员要提高道德境界和伦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进行法制宣传时必须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素材,自觉抵制虚假失实报道,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
3.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大局意识
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针对不同时期的普法重点及法治精神,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 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二)健全媒体的自我管理机制
1.设置专门的宣传机构
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机构中成立法制宣传小组,由专业的法学院校毕业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法制信息采编工作,明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任务,切实使媒体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2.明确法制宣传的底限
媒体在法制宣传时,报道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为避免媒体的过分报道影响司法独立,媒体在案件未决之前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言论,在案件裁决之后方可发表评论,杜绝“媒体审判”现象。媒体必须持善意的态度客观报道案件,避免追求轰动效应,进行无谓的煽情报道,应始终维护司法的权威。
3.严格把关宣传材料
由于新闻材料的时效性强,导致一些媒体为争夺“独家”,往往对信息把关不严。据此,对于媒体的法制宣传材料在由各组(部门)的记者(编辑)初选、组长(部门主任)核实或复选后,还应由法制宣传小组复核,最后再交由总编室(总编辑)定选。通过法制宣传小组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筛选,提高媒体对法制宣传报道的专业化程度。同时,在法制宣传的选材方面,应全面、多样地反映不同的案件类型,在正面报道、深度报道上投入更多的力量,避免报道内容失衡。
4.建立科学化的奖惩制度
一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媒体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考核,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媒体从业人员的绩效考评范围,对在普法宣传中有突出贡献的媒体从业人员予以物质奖励或精神嘉奖,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普法积极性,增强媒体从业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使命感及荣誉感。另一方面,制定惩罚措施。对于在法制宣传报道中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媒体从业人员予以惩戒,如取消记者的从业资格、罚款等措施,提高法制宣传的严肃性。
5.强化媒体自律组织的监管
在英国,媒体行业自行成立了“新闻投诉委员会”,并针对媒体工作制定了《行业自律标准》来加强行业自律。我国也存在媒体自律组织,如全国新闻工作协会和各省市记者协会等,但是这些组织较为松散,发挥的作用不大。我国媒体的行业自律也可以效仿上述方法,在记协的基础上,成立媒体行业监督机构,规范媒体的竞争行为,并制定规范条例,对媒体道德失范行为、违背法治价值向度的报道予以监督和惩戒,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搭建媒体与外界的互动平台
1.在立法机关方面
应重视媒体反映的社情民意,正确对待媒体的立法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及时主动向媒体公布权威、准确的法治信息,确保媒体精确无误地将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呈现给公民。
2.在行政机关方面
负责普法的机关要强化与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合作,为媒体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大对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与媒体共同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在司法机关方面
应给予媒体报道提供适当的便利,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媒体从业人员,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提高审判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结语
纵览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媒体不遗余力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面对当今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问题及成因,摒弃违背法治精神的报道思路,构建科学化的媒体宣传平台。当然,规范媒体的法制宣传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须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那么,我国的媒体就能在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中焕发出璀璨的光彩,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继续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