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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保护模式的选择,关涉劳资权益的衡平与劳动力市场的和谐,既为劳动法研究的重要议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也深具时代意义。美国、德国无疑是解雇自由与解雇限制的典型代表,可作为我国解雇保护模式参照之选项。基于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劳动法制、文化传统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因素的考量,选择德国模式为我国立法之参照更合国情。德国模式面临的若干诘难,并不能成为我们弃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