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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窗
现代世界各国无不把预算法视为宪政的基础。英文中所用“预算”(budget)一词,是自法文“bouge”转化而来,而该法文的英文形式原为“budge”,意思为小袋子。英国1733年出版了一本名为《袋子打开了》的小册子,讽刺当时任首相兼财政大臣的沃波尔所提交的财政报告,將沃波尔描绘成一个江湖郎中,打开他的小袋子以展示其灵丹妙药,即各项财政政策。
“budget”一词大约从这个时候在英国开始使用,尔后再经由各国相继引用而成为预算的专有名词。1789年,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提出了一项联合基金法案,把全部财政收支统一在一个文件中,是为预算。
在世界范围内普适的预算法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年度性和计划性。国家预算必须反映政府的计划,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之后,即成为施政纲领。它是一个年度或者说几个年度政府支出的计划,而不是事后的报账。
第二,统一性。包括了政府的预算内外的收支、政府所有部门的开支。《智利国家财政管理法》规定:通过统一税务账目制度,司库部门將登记纳税人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共部门的其他债务人的开支、补贴偿还纳税取消和注销等税务活动。公共部门的全部收入除法律另行规定者外,都应以称为财政统一账目的流水账形式存入国家银行.。
第三,完整性。预算是一个完整而详尽的计划,要列举所有项目的开支,并对它们进行分类;对计划中的每项开支都要说明其理由,以便对开支的轻重缓急加以区别。
第四,强制性。预算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政府的行为有约束力,没有列支的项目不能开销,列支不得挪作他用。曾经有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赴美国参加谈判,会谈期间中方一代表口渴询问美方接待人员是否有矿泉水提供,白宫工作人员摊开手无奈地说,“抱歉,没有预算,无法提供”。
此外还有程序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等等。
美国:令人艳羡的预算办公室
美国的预算报告草案由联邦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与财政部分别编制,预算局主要是编制支出总预算,财政部主要是根据以往收入、经济发展现状和预期编制收入总预算,最后呈总统审定。总统在1月20日左右向国会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
国会可就预算报告中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部分举行听证会,并可要求资料的收集。4月1日,众、参议院两院提交初步预算决议案,国会拟定授权法案和拨款法案。
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与参议员拨款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如果对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则形成的是“调整法案”。
世界预算史上最精彩的故事发生在1995年。
1995年2月,克林顿总统向国会提交了1996年财政年度预算报告,但由于这份体现民主党政治哲学的预算案和共和党把持的国会对预算要求相去甚远,尤其是在削减财政赤字的期限和是否进行大幅度减税等方面分歧很大,遭到了国会的否决。
而克林顿总统又拒不按照国会的意见修改,国会一怒之下撇开总统的预算案,开始制定自己的预算决议。拥有预算办公室等专业机构的美国国会,完全能够全面地分析总统预算,提并出精确的资料供国会使用,必要时完全有能力自己制定一份预算来取代总统的预算。在这次预算大战中,国会参众两院反复磋商通力协作,顺利完成了历史性的任务,出台了国会自己的预算案。这种严格掌管着“钱袋子”的权力和权力背后的专业性支撑,让很多发达国家议会望尘莫及,尤其是对美国国会拥有能干的预算办公室艳羡不已。
英国:财政大臣发表预算演说
英国近代史就是一部国王和国会为争夺对国家控制权的历史,而对预算权的争夺则是双方斗争的焦点。通过国会和国王对预算控制的漫长的斗争,英国财政逐渐从皇家财政转变成国家财政。
这场漫长的斗争起始于英王约翰签署大宪章的1215年。宪章第十二条指出,“除非得到共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征收任何赋税”。共议会由贵族精英组成,后来逐渐演变为国会。
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又花费了70年的时间,形成了政府行政部门必须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预算、获得国会批准后,行政部门执行预算的现代预算制度。从1760年起,财政大臣必须于每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向国会提交国家预算,以此寻求国会拨款,开始成为惯例。
英国的财政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止于次年3月31日。英国的政治体制决定,预算案必须经由内阁以国王的名义向下议院提出。
财政大臣必须提出预算报告的演说,包括征税、开支两大方面内容。在财政大臣发表了预算演说后,国会就他的财务总结、来年开支预估和融资方法进行辩论,就财务大臣的预算报告进行立法审议。唯有在国会就预算立法之后,赋税才可以征缴,预算拨款成为来年开支的限界。
德国:预算法案需三读通过
德国的财政年度实行历年制,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德国联邦总理要將政府通过的预算草案提交给联邦议员和联邦参议院。同时提交关于五年财政计划收支规模、对财政状况的估计和两年的财政补贴数据。
联邦议员一般对预算案进行三读通过。一读是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对财政部的报告审议;二读是议院全会对各个预算计划进行审查,并逐个作出决议;三读是全会对所有的关于预算案决议进行表决。
联邦参议院將进行第二轮审议。参议院有否决权,由联邦议院决定是否重新修改预算。在联邦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后,预算案即产生法律效力。
日本:强化对预算的质询与审查
日本在二战战败后对国家体制进行了重整,废止了明治宪法体制下的财政制度。1947年,日本实施了新宪法,制定了财政法、会计法,据此确立了新的财政制度,其基本框架是由“日本国宪法(第七章财政)—财政法—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等组成的财政基本法体系,从而使财政制度发生了彻底的变革,完成了由王权财政、专制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确立了立宪财政制度。在此制度下,国家的财政根据预算进行运营,议会向内阁授予财政权力,通过预算的形式经议会表决通过成立,政府各部门在预算规制下开展业务活动,没有预算,就没有政府活动。
日本的财政年度从4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3月31日结束。
预算案经内阁决定后,向国会提出报告,此时财政大臣需进行财政演说,说明预算概要及其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和相应的施政方针。
众议院、参议院有权质询上述报告中的政策原则,然后交由常设的预算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包括预算委员会的综合质询,一般质询以及公开意见听取会。同时,也可以按各省厅预算分成8个小组进行分科会审。众议院审议通过后,再交由参议院审议通过。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现代世界各国无不把预算法视为宪政的基础。英文中所用“预算”(budget)一词,是自法文“bouge”转化而来,而该法文的英文形式原为“budge”,意思为小袋子。英国1733年出版了一本名为《袋子打开了》的小册子,讽刺当时任首相兼财政大臣的沃波尔所提交的财政报告,將沃波尔描绘成一个江湖郎中,打开他的小袋子以展示其灵丹妙药,即各项财政政策。
“budget”一词大约从这个时候在英国开始使用,尔后再经由各国相继引用而成为预算的专有名词。1789年,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提出了一项联合基金法案,把全部财政收支统一在一个文件中,是为预算。
在世界范围内普适的预算法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年度性和计划性。国家预算必须反映政府的计划,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之后,即成为施政纲领。它是一个年度或者说几个年度政府支出的计划,而不是事后的报账。
第二,统一性。包括了政府的预算内外的收支、政府所有部门的开支。《智利国家财政管理法》规定:通过统一税务账目制度,司库部门將登记纳税人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共部门的其他债务人的开支、补贴偿还纳税取消和注销等税务活动。公共部门的全部收入除法律另行规定者外,都应以称为财政统一账目的流水账形式存入国家银行.。
第三,完整性。预算是一个完整而详尽的计划,要列举所有项目的开支,并对它们进行分类;对计划中的每项开支都要说明其理由,以便对开支的轻重缓急加以区别。
第四,强制性。预算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政府的行为有约束力,没有列支的项目不能开销,列支不得挪作他用。曾经有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赴美国参加谈判,会谈期间中方一代表口渴询问美方接待人员是否有矿泉水提供,白宫工作人员摊开手无奈地说,“抱歉,没有预算,无法提供”。
此外还有程序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等等。
美国:令人艳羡的预算办公室
美国的预算报告草案由联邦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与财政部分别编制,预算局主要是编制支出总预算,财政部主要是根据以往收入、经济发展现状和预期编制收入总预算,最后呈总统审定。总统在1月20日左右向国会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
国会可就预算报告中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部分举行听证会,并可要求资料的收集。4月1日,众、参议院两院提交初步预算决议案,国会拟定授权法案和拨款法案。
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与参议员拨款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如果对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则形成的是“调整法案”。
世界预算史上最精彩的故事发生在1995年。
1995年2月,克林顿总统向国会提交了1996年财政年度预算报告,但由于这份体现民主党政治哲学的预算案和共和党把持的国会对预算要求相去甚远,尤其是在削减财政赤字的期限和是否进行大幅度减税等方面分歧很大,遭到了国会的否决。
而克林顿总统又拒不按照国会的意见修改,国会一怒之下撇开总统的预算案,开始制定自己的预算决议。拥有预算办公室等专业机构的美国国会,完全能够全面地分析总统预算,提并出精确的资料供国会使用,必要时完全有能力自己制定一份预算来取代总统的预算。在这次预算大战中,国会参众两院反复磋商通力协作,顺利完成了历史性的任务,出台了国会自己的预算案。这种严格掌管着“钱袋子”的权力和权力背后的专业性支撑,让很多发达国家议会望尘莫及,尤其是对美国国会拥有能干的预算办公室艳羡不已。
英国:财政大臣发表预算演说
英国近代史就是一部国王和国会为争夺对国家控制权的历史,而对预算权的争夺则是双方斗争的焦点。通过国会和国王对预算控制的漫长的斗争,英国财政逐渐从皇家财政转变成国家财政。
这场漫长的斗争起始于英王约翰签署大宪章的1215年。宪章第十二条指出,“除非得到共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征收任何赋税”。共议会由贵族精英组成,后来逐渐演变为国会。
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又花费了70年的时间,形成了政府行政部门必须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预算、获得国会批准后,行政部门执行预算的现代预算制度。从1760年起,财政大臣必须于每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向国会提交国家预算,以此寻求国会拨款,开始成为惯例。
英国的财政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止于次年3月31日。英国的政治体制决定,预算案必须经由内阁以国王的名义向下议院提出。
财政大臣必须提出预算报告的演说,包括征税、开支两大方面内容。在财政大臣发表了预算演说后,国会就他的财务总结、来年开支预估和融资方法进行辩论,就财务大臣的预算报告进行立法审议。唯有在国会就预算立法之后,赋税才可以征缴,预算拨款成为来年开支的限界。
德国:预算法案需三读通过
德国的财政年度实行历年制,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德国联邦总理要將政府通过的预算草案提交给联邦议员和联邦参议院。同时提交关于五年财政计划收支规模、对财政状况的估计和两年的财政补贴数据。
联邦议员一般对预算案进行三读通过。一读是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对财政部的报告审议;二读是议院全会对各个预算计划进行审查,并逐个作出决议;三读是全会对所有的关于预算案决议进行表决。
联邦参议院將进行第二轮审议。参议院有否决权,由联邦议院决定是否重新修改预算。在联邦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后,预算案即产生法律效力。
日本:强化对预算的质询与审查
日本在二战战败后对国家体制进行了重整,废止了明治宪法体制下的财政制度。1947年,日本实施了新宪法,制定了财政法、会计法,据此确立了新的财政制度,其基本框架是由“日本国宪法(第七章财政)—财政法—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等组成的财政基本法体系,从而使财政制度发生了彻底的变革,完成了由王权财政、专制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确立了立宪财政制度。在此制度下,国家的财政根据预算进行运营,议会向内阁授予财政权力,通过预算的形式经议会表决通过成立,政府各部门在预算规制下开展业务活动,没有预算,就没有政府活动。
日本的财政年度从4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3月31日结束。
预算案经内阁决定后,向国会提出报告,此时财政大臣需进行财政演说,说明预算概要及其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和相应的施政方针。
众议院、参议院有权质询上述报告中的政策原则,然后交由常设的预算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包括预算委员会的综合质询,一般质询以及公开意见听取会。同时,也可以按各省厅预算分成8个小组进行分科会审。众议院审议通过后,再交由参议院审议通过。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