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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我陪刑事审判庭两位审判员去提审一名刑事被告人。进入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后,看到狱警提来的杀人犯竟然穿着法官制服。我下意识的朝自己与两位法官看了看,还好!杀人犯穿的是旧式法官服,也没有肩章。毕竟与我们法官穿的服装不一样,我们法官穿的是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那种款式。
现在,法官外出执行任务时一般都穿的是这种佩戴胸徽款式的西服式制服。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统称“2000式审判服”。2001年前后,“2000式审判服”先后在全国各地法院所推广应用。相应的,旧式法官服装则被淘汰。至于旧式法官服流落到哪里?好象没有人放在心上。据笔者所知,单位是没有收回淘汰的旧制服的。有些旧制服较旧,被扔掉了;有些是前两年才配备的仍较新的,被送给亲友了;有些半新半旧或不好意思送人的,年终送温暖的时候就捐献出去了。至于捐赠后又到哪里,则法官们不知道。没曾想,竟然被流进了看守所里并穿在囚犯身上。除了大吃一惊外,心里感觉也很不是滋味。
那种大沿帽和肩章为主要标志的传统式样的制服,曾是我大学读书时的梦想。从开始学法那一天起就想做一名公正威严的法官。头戴国徽,肩扛天平。后来,来到了法院工作,穿上了这种制服,并穿着制服骄傲了很长一阵子。穿着制服去刑场执行过死刑,穿着制服上街上做过法制宣传,穿着制服从事着日常地审判……大沿帽且与军警制服颇为类似的制服,迎合了当时我们部分青年学生未了的“军人情结”,也体现了法律的神圣统一与“威严”。特别是这种式样制服已穿了多年时间,内心里颇有些眷恋,并常引起我们对往事的美好回忆。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旧的法官制服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与军队和公安制服类似,式样与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制服又难以处分,淘汰是必然的。新式法官制服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更注重司法礼仪,更能反映法官职业的特点,新式制服深得法官们喜爱。法官们理所当然地换上了新装,而换下来的旧式服装则多半不知去向。这应该是穿着者的疏忽,多半是法院内部管理者的责任。其实,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制服、检察制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早有关于对换下的旧制服进行集中管理的规定,要求对大沿帽、肩章等制式标志进行集中的管理或销毁。
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并公布13类国务院批准可统一着装的部门与人员。现在,各部门都在清理整顿统一着装问题。作为统一着装的部门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及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都应该珍惜身上的制服,避免法院制服流落到不能穿制服的身上。制服被不良分子利用,就可能假借人民法院招牌干不利于人民的坏事,制服流落到当事人或看守所囚犯身上,就肯定会影响法院形象与法律的威严。近期(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研究部署人民法院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爱惜新制服,善待旧制服。从制服这件说小也不算小的小事做起,自觉维护人民法院與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现在,法官外出执行任务时一般都穿的是这种佩戴胸徽款式的西服式制服。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统称“2000式审判服”。2001年前后,“2000式审判服”先后在全国各地法院所推广应用。相应的,旧式法官服装则被淘汰。至于旧式法官服流落到哪里?好象没有人放在心上。据笔者所知,单位是没有收回淘汰的旧制服的。有些旧制服较旧,被扔掉了;有些是前两年才配备的仍较新的,被送给亲友了;有些半新半旧或不好意思送人的,年终送温暖的时候就捐献出去了。至于捐赠后又到哪里,则法官们不知道。没曾想,竟然被流进了看守所里并穿在囚犯身上。除了大吃一惊外,心里感觉也很不是滋味。
那种大沿帽和肩章为主要标志的传统式样的制服,曾是我大学读书时的梦想。从开始学法那一天起就想做一名公正威严的法官。头戴国徽,肩扛天平。后来,来到了法院工作,穿上了这种制服,并穿着制服骄傲了很长一阵子。穿着制服去刑场执行过死刑,穿着制服上街上做过法制宣传,穿着制服从事着日常地审判……大沿帽且与军警制服颇为类似的制服,迎合了当时我们部分青年学生未了的“军人情结”,也体现了法律的神圣统一与“威严”。特别是这种式样制服已穿了多年时间,内心里颇有些眷恋,并常引起我们对往事的美好回忆。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旧的法官制服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与军队和公安制服类似,式样与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制服又难以处分,淘汰是必然的。新式法官制服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更注重司法礼仪,更能反映法官职业的特点,新式制服深得法官们喜爱。法官们理所当然地换上了新装,而换下来的旧式服装则多半不知去向。这应该是穿着者的疏忽,多半是法院内部管理者的责任。其实,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制服、检察制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早有关于对换下的旧制服进行集中管理的规定,要求对大沿帽、肩章等制式标志进行集中的管理或销毁。
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并公布13类国务院批准可统一着装的部门与人员。现在,各部门都在清理整顿统一着装问题。作为统一着装的部门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及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都应该珍惜身上的制服,避免法院制服流落到不能穿制服的身上。制服被不良分子利用,就可能假借人民法院招牌干不利于人民的坏事,制服流落到当事人或看守所囚犯身上,就肯定会影响法院形象与法律的威严。近期(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研究部署人民法院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爱惜新制服,善待旧制服。从制服这件说小也不算小的小事做起,自觉维护人民法院與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