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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是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由于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和女性因长期性别分工造成的能力和素质上与男性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级人大“妇女代表比例”一直偏低。为此,国家应努力营造一个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促进男女平等发展,为妇女充分参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