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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很快,但又面临进一步发展的阻力和巨大风险,这主要是由我国现行金融法制架构缺陷造成的.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包括采用整体修法的立法形式、建立一个长期的专业的综合监管机构、选择纯粹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构建平稳运营的经营规则、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从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