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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27日)沪府发〔20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具体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