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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允许非公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