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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税法对不同组织形式纳税义务的规定有所不同,使得企业基于组织形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成为可能。本文通过量化比较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负,发现合伙企业较公司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时候在税收利益上有明显的优势;不过,一般情况下,公司制企业的非税收益远大于合伙企业。我们同时注意到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存在转换成本,而且转换可能会丧失某种组织形式的固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