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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着重剖析了实施《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第二轮修编规划的具体意见。
关键词:经济管理;土地资源:规划;乌海市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
乌海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严格来讲,是从2004年开始执行的。2004年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指标为50公顷;2005年100公顷;2006年200公顷;2007年农用地100公顷,未利用地40公顷。从我市的运行情况看,均未突破自治区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滨河新区二、三期工程进度的加快,以及我市作为内蒙西部重点煤化工“小三角”经济区域框架初步形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供需矛盾将日益凸现。2007年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383.5公顷,与本年度计划指标相比缺口为243.5公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充分发挥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供应在“保障资源、保障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新的预审程序和原则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5〕328号)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6〕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把建设项目预审关: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效率;二是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期工作做到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服好务。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行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
(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第二,由于我市地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匮乏,可利用的土地严重不足,随着乌海今后将成为内蒙西部“小三角”区域经济的中心,依托煤、电、气、化等方面的优势将在“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重化工业,而日益紧缺的用地指标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新一轮修编规划中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在发展城市经济、保障建设用地中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走内涵挖潜的道路,按照乌海市城市发展战略。“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区集中”的总体思路,努力盘活城市、矿区存量土地和空闲地、废弃地,深入开展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规模。
关键词:经济管理;土地资源:规划;乌海市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
乌海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严格来讲,是从2004年开始执行的。2004年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指标为50公顷;2005年100公顷;2006年200公顷;2007年农用地100公顷,未利用地40公顷。从我市的运行情况看,均未突破自治区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滨河新区二、三期工程进度的加快,以及我市作为内蒙西部重点煤化工“小三角”经济区域框架初步形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供需矛盾将日益凸现。2007年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383.5公顷,与本年度计划指标相比缺口为243.5公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充分发挥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供应在“保障资源、保障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新的预审程序和原则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5〕328号)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6〕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把建设项目预审关: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效率;二是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期工作做到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服好务。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行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
(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第二,由于我市地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匮乏,可利用的土地严重不足,随着乌海今后将成为内蒙西部“小三角”区域经济的中心,依托煤、电、气、化等方面的优势将在“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重化工业,而日益紧缺的用地指标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新一轮修编规划中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在发展城市经济、保障建设用地中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走内涵挖潜的道路,按照乌海市城市发展战略。“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区集中”的总体思路,努力盘活城市、矿区存量土地和空闲地、废弃地,深入开展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