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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严三实”重要论述中对严以律己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严以律己为党员干部指明了立身之本、为政之基。严以律己的目标是炼就共产党人的“不坏之身”,即心有信念、胸有理想,内有定力、外有防线,不为物欲、不为利诱,能够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根本、保持住操守、抵得住风浪。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作为党培养教育的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应当是基本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如果背离了入党时立下的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的誓言,那严以律己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失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前进方向。
严以律己必须做到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情感上认同、行动上同步。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法院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法院干警要坚定“三个自信”,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
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区进程,建设“法治宁夏”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法院的负责人,要团结党组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一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在改革试点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做到让党放心。目前,海原县的大县城建设、扶贫开发示范县建设、海同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我们还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县委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四个海原”“法治海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敬畏,才能守住为人、为官底线;对人民群众时刻保持敬畏,才能担负起为官之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敬畏党纪,守住政治底线,让党放心。习近平同志讲:“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险考验,不能在政治上走岔了、走偏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纪律、在行动上讲原则,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保持政治定力,牢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树立为民服务的权力观,不为利所动。
敬畏人民,守住政绩底线,让人民满意。永远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法官,无论手中的权力有多大,都来自于人民,都要服务于人民。要坚持群众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创建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为抓手,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对涉及老人、儿童、妇女和其他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敬畏国法,守住法律底线,让法律增辉。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为一名政法干部,是执法者,也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带头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弘扬法治、厉行法治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作为一名手握“生杀予夺”权力的人民法官,始终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杜绝任何突破法律底线、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无论出身和社会地位如何,第一身份都应是共产党员,这不仅仅是“地位”,更是一种荣誉和责任。
这种荣誉是千千万万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是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用智慧和汗水换来的,需要党员干部时刻去维护,无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符合法律、道德规范,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
这种责任要求共产党员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对于一名基层法院“一把手”来说,不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还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争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促进派,积极作为,大胆探索,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以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解决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慎独,独处时要谨慎。不管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空间,不管是有人监督还是无人监督,党员干部始终要胸怀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违反法律之事,切实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要坚持反躬自问,经常反省自己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对待群众是否热情、执法办案是否出于公心,不断锤炼自身的党性,规范自身的行为,推动自身的发展。
慎初,事情开头时要谨慎。就是要把好第一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定力,控制好自己的欲念,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就要放在“高压线”的高度,自觉“画地为牢”“不越雷池一步”,永远不要给自己放纵的机会。同时,通过正家风、立家规、重家教,管理好自己的亲属,不能让家人成为另一道“突破口”。
慎微,小节处要谨慎。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在工作和生活中也容易走岔和走偏。领导干部一方面对自己的小错误、小缺点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更要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不因恶小而为之;另一方面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事连着民心,解决好了百姓的“小事”,才能赢得民心,为做大事打好基础。
(作者单位:海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 斌
一、严以律己要对党绝对忠诚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作为党培养教育的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应当是基本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如果背离了入党时立下的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的誓言,那严以律己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失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前进方向。
严以律己必须做到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情感上认同、行动上同步。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法院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法院干警要坚定“三个自信”,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
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区进程,建设“法治宁夏”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法院的负责人,要团结党组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一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在改革试点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做到让党放心。目前,海原县的大县城建设、扶贫开发示范县建设、海同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我们还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县委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四个海原”“法治海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严以律己要心存敬畏、行有底线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敬畏,才能守住为人、为官底线;对人民群众时刻保持敬畏,才能担负起为官之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敬畏党纪,守住政治底线,让党放心。习近平同志讲:“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险考验,不能在政治上走岔了、走偏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纪律、在行动上讲原则,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保持政治定力,牢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树立为民服务的权力观,不为利所动。
敬畏人民,守住政绩底线,让人民满意。永远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法官,无论手中的权力有多大,都来自于人民,都要服务于人民。要坚持群众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创建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为抓手,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对涉及老人、儿童、妇女和其他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敬畏国法,守住法律底线,让法律增辉。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为一名政法干部,是执法者,也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带头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弘扬法治、厉行法治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作为一名手握“生杀予夺”权力的人民法官,始终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杜绝任何突破法律底线、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
三、严以律己要牢记第一身份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无论出身和社会地位如何,第一身份都应是共产党员,这不仅仅是“地位”,更是一种荣誉和责任。
这种荣誉是千千万万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是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用智慧和汗水换来的,需要党员干部时刻去维护,无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符合法律、道德规范,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
这种责任要求共产党员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对于一名基层法院“一把手”来说,不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还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争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促进派,积极作为,大胆探索,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以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解决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四、严以律己要慎独、慎初、慎微
慎独,独处时要谨慎。不管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空间,不管是有人监督还是无人监督,党员干部始终要胸怀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违反法律之事,切实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要坚持反躬自问,经常反省自己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对待群众是否热情、执法办案是否出于公心,不断锤炼自身的党性,规范自身的行为,推动自身的发展。
慎初,事情开头时要谨慎。就是要把好第一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定力,控制好自己的欲念,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就要放在“高压线”的高度,自觉“画地为牢”“不越雷池一步”,永远不要给自己放纵的机会。同时,通过正家风、立家规、重家教,管理好自己的亲属,不能让家人成为另一道“突破口”。
慎微,小节处要谨慎。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在工作和生活中也容易走岔和走偏。领导干部一方面对自己的小错误、小缺点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更要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不因恶小而为之;另一方面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事连着民心,解决好了百姓的“小事”,才能赢得民心,为做大事打好基础。
(作者单位:海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