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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里爬外的厂长
对于企业家来说,生产原料进货价总是越便宜越好,外发加工费总是越低越好,这样就可降低生产成本。但有一位厂长却反其道而行之:每当供货商及加工单位与他谈好价格,他总是主动要求对方加价。
难道这位厂长的脑子进水了不成?
原来,他需要的是加价后形成的差价,于是人为地制造了这样的差价,最后,这一笔笔“差价”都落入了他的口袋,累计达240多万元。
此人就是上海的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校样主管、厂长许某。2007年至2009年,年方三十的许某在本厂生产原料进货及外发加工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多次明目张胆地假公济私,非法为自己牟取利益——
作为一厂之长,厂里的生产原料进哪家的货,进多少,都是他说了算。为了自己多拿钱,许某竟不惜牺牲厂里的利益。在与供货方谈好进货价以后,竟吃里爬外,主动要求对方加价,然后要求对方将高出部分作为“回扣”打入其指定的账户内(即其个人的账户)。从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数家供货商分数十次将“回扣”135万余元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内。
外发加工业务是许厂长又一大生财之道。也是在上述同一时期内,许某通过指使上海及浙江等8家加工单位虚抬加工价格的手法,获利百万余元……
许某以为,供货、加工方在经济上并没受到什么损失,受损失的是自己的厂子,他们不会有什么意见。但多行不义必自毙,许某利用职务之便,数十次假借业务单位之手巧取豪夺的不法行为终于激起公愤,一些企业毅然向司法机关举报其劣迹。2009年5月5日,许某在公司上班时被松江警方逮捕。
2010年3月12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许某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许某的黄金年华将在狱中度过,其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国家资金成了“唐僧肉”
2001年,国家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以下简称南京办)在甘肃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抽查审计了一批使用国债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投入国债资金200万元的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被列入延伸审计重点。调查中,审计人员了解到,该药肥厂共投入国债及其他财政资金600多万元,1997年底动工建设,1998年底投入生产,1999年底即停产。企业仅生存1年时间。至审计时,该厂厂内设备锈蚀严重,各项固定资产均无力进行保养和维修。
花费国家数百万元资金的国债项目怎么如此短命呢?导致企业停产的根源又在哪里呢?审计人员决定从源头——企业的创办开始,查找问题的症结。
审计人员通过一步步调查取证,查明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是安其林、李瑞生、石剑峰3个农民集资入股的股份合作制性质的集体企业。1996年,安其林等3人决定新建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考察论证,最后选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这一利国利民的环保项目得到了天水市政府的重视,天水市有关专家也对项目作了论证。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项目审批非常顺利。而此时创办人却在资金筹集上遇到了困难,股东每人出资56万元的意向很难落实到位。在仅自筹资金18万元的情况下,为取得验资报告,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人以伪造现金收据或以各种费用票据抵顶现金作投资等方法,各自虚报出资46万元,又虚列天水市乡镇企业局货币投资30万元、天水市碳化硅厂实物投资30万元,成立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1998年,该企业向国家申报国债,先后共获得国债、扶持生产经营周转金、支农周转金、污染治理基金等国家资金620万元。
审计发现,1997年底,就在企业开始动工建设的前后,安其林等3名股东就在计划着抽回各自的出资,并在随后的日子里,采取多种手段套取现金。经抽查该厂主体设备采购情况,审计人员发现,该厂财务账面反映向江苏徐州某环保设备厂支付设备款290万元,其中,显示以现金支付的120万元实际并未支付,当事人以假合同、假收据,高报设备价款的方式,核销了国债项目资金;在抽查该厂主体土建工程款时又发现,该厂财务账面反映共向某建筑安装工程队支付工程款56.25万元,其中,一笔20万元的现金白条,实际也并未支付给工程队,而是被当事人以“白条”套取。审计人员还抽查了该厂自创办以来的会计资料,发现该厂实际投资700万元左右,而开办费高达120多万元,其中,招待费和差旅费就达38万元;现金支付大量使用“白条”,仅1998年3月份的开办费凭证,18万元中就有近7万元是“白条”收据入账。而抽查的“在建工程”科目中,有7万多元费用也为“白条”开支。有关资料还显示,该厂自投产以来,生产也极不正常,投入数百万元国家资金创办的企业,正常生产没超过一个月,号称年产量15万吨的机器设备实际一年仅生产400余吨。生产期间亦无生产报表和质量报表等相关资料。
南京办在审计结束后,即将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甘肃省公安厅立案侦查。甘肃省警方很快查清此案。法院审理认定,安其林、李瑞生、石剑峰3人在创办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时,除出资18万元外,其余均为虚假出资。该企业成立后,从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乡镇企业局等单位先后借入各种款项共620万元。1997年底,3人抽回各自出资。1998年9月,安其林用自购编织袋发票核报,抽回资金10.5万元;同年11月,以给某建筑队预付工程款为名,核报26万元。除2万元用于厂里零星开支外,两次共计套取资金34.5万元,其中,安其林共套取资金19.5万元,李瑞生套取15万元……被视为“唐僧肉”的国家资金就这样被这伙人吞噬了。
根据认定的事实,法院认为,3人合谋并利用担任厂长、董事职务的便利,非法套取并占有企业资金,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并致使国家对具有公益性质企业投入的扶持资金难以偿还,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当事人安其林有期徒刑7年、李瑞生有期徒刑6年、石剑峰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安其林、李瑞生以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为由,提起上诉。2004年2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洋帮办”自己给自己“涨工资”
“职务侵占”犯罪不仅发生在中资公司,在外资公司也时有发生。
2006年7月,毕业于本市一所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四川青年邹跃进(化名),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美国的M先生,并依赖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不错的外语口语进入了M先生所在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成了一个“洋帮办”。
M先生是美国一家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总裁,专门负责对外销售企业生产的某品牌汽车。见上海汽车消费市场庞大,M先生便于几年前在上海开设了公司办事处,并通过该办事处联系上海本地的汽车销售代理商,以实现其美国汽车在上海销售的目的。
邹跃进成了该办事处的员工以后,专门负责办事处的资金管理,他每月的薪资收入为人民币6000元。在从事资金管理工作的同时,他还负责调查统计中国汽车市场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品牌汽车在中国市场的认可度。
一般而言,一旦有了汽车订单,买家会直接将定金及货款支付到办事处的银行账户,而办事处在将汽车销售款汇往美国的同时通知美国的生产总部发车,办事处与汽车销售代理公司一同负责办理该品牌汽车的进口手续事宜。
邹跃进作为办事处资金管理的负责人员,为了资金流转方便,通常通过自己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周转公司的业务资金,M先生也认可了邹跃进的这种做法。
按理说每月6000元的收入已不算少,可是邹跃进还是觉得捉襟见肘。他在与一些汽车销售代理商接触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到这些汽车销售人员每卖出一辆轿车都可以获取一笔不菲的佣金,那每月动辄数万元的提成奖金令他眼红。眼见着这些同行有房有车,收入丰厚,邹跃进心态日渐失衡,认为美国老板M先生支付的报酬过低,他决定通过侵占公司资金的方式给自己“涨工资”。
2009年8月18日,一家汽车销售代理公司依照惯例将40多万元人民币的购车款汇入邹跃进的银行账户。按照常规,一般在邹跃进收到货款后的一周内,美国方面就会向中国发送所订购的汽车。
可是数周之后,该汽车销售代理公司仍迟迟得不到该批汽车何时到货的讯息,其间邹跃进则一直辩称运输过程中时间有所耽搁,交货日期会较约定时间晚些。在杳无音讯的情况下,汽车销售代理公司的负责人亲自飞往美国交涉“延期交货”事宜,到了那儿方知邹跃进并未将订单信息报给美国公司,也未足额将40多万元的购车款交付公司。当美国公司和汽车销售代理公司试图联系邹跃进了解情况时,却发现他失踪了,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其实,邹跃进只向美国公司汇去了3万美元,剩余近30万元人民币被他悉数侵占,并向公司递交了一封“辞职信”。信中,他坦言自己拿走了这笔货款,他认为这笔货款是对他两年来辛劳工作的补偿。他始终认为,自己为美国老板打工付出了很多,回报却太少,此番截留货款,只是讨回应有的补偿而已。
2009年9月23日,办事处的首席代表在接到美国公司发来的情况说明之后试图与邹跃进联系,却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向上海警方报案。上海警方一方面联系邹跃进家乡当地派出所找到他的家人,询问他的下落,并希望他的家人能够规劝邹跃进投案自首;同时对邹跃进实施网上追捕。
2009年11月16日下午,邹跃进向上海警方投案自首,并退赔了人民币3.2万元,警方立即冻结了他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3万余元。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跃进身为外资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邹跃进自首并退赔部分款项,且全部赃款已被冻结,法院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油箱口的“猫腻”
在工地遍地开花的年代,马路上不时地能见到一辆辆疾驶而过的装满混凝土的巨型卡车。人们或许想不到,一些利令智昏的驾驶员竟会在车身右侧的油箱口做起了手脚……
在不少运输单位,驾驶员节油可按比例提成。节油越多,得奖越多。所以,“节油奖”往往是驾驶员们很看重的一块收入。为了多得奖,不少驾驶员使出浑身解数,想方设法节约用油。但在地处上海嘉定区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却是另一番景象——自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这个单位24名驾驶员竟没有一人申领过“节油奖”。是驾驶员风格高,主动放弃这笔奖金还是另有玄虚?
“嗅觉灵敏”的嘉定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获悉这一信息后,认为此情况与常理相悖,很可能存在着管理上的“黑洞”。情况报到分局、市局经侦总队,引起领导重视,责成支队立案侦查。支队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外围调查的同时,依法对该公司车辆的加油记录进行司法审计……
初查发现,这些驾驶员车上的里程表读数与耗油量基本一致。熟谙驾驶原理的侦查员知道这只不过是表面现象,并不能真正反映耗油情况,因为里程表上的读数是可以通过手指拨动进行“调整”的,如果把小电机搭在发动机传感器上,通了电流,里程表上的数字也会自行走动……驾驶员究竟有没有在“里程表”上动过手脚,还要用事实说话。
破解“零节油奖”之谜的关键在于搞清楚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以来驾驶员的实际用油量。由于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使用车辆GPS定位系统,所以,侦查员首先通过合法程序调取公司内所有涉案车辆的GPS原始数据,由此获得电子证据;然后通过实验还原搅拌车行驶路线:搅拌车在前,按原来的路线行驶,紧随其后的是新警车,到达目的地后,将搅拌车上的GPS显示的里程数与新警车里程表上的里程数两相对照,再与公司监控室显示的情况作对比,最后,结合前期对各驾驶员每日加油记录的审计结果,精确计算出10个月来每位驾驶员的正常用油量。
事实证明,正常用油量远低于实际加油量。那么,这中间的“差额油”流到哪里去了呢?
根据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及支队掌握的信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案情逐步明朗。驾驶员果然在里程表上做了手脚——拨大搅拌车里程数,使之与加油量相对应。在运输途中,他们从搅拌车油箱口抽取柴油,低价销售给路边摊贩。日积月累,数额巨大……
经仔细核查,10个月来,被24名驾驶员侵吞的柴油款高达100多万元!警方又根据审计结果,精确计算出24名犯罪嫌疑人各人侵占的具体金额(最多者达6.2万余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侦破全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些驾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将价值数万元的单位柴油非法占为己有。很明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小小油箱口,竟滋生出如此大的“猫腻”!
铁证在案,罪名清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机成熟。
本案涉案嫌疑人多达24名,有的早已离开该公司,有的闻风潜逃,分布在河南、山东、四川、安徽、贵州、江苏等地,抓捕难度大。警方就采用各个击破、分化瓦解的方式,对挑头作案后潜逃者上网追逃,其余通过其亲朋好友进行规劝促其投案自首。此举颇有成效,先后有5人被抓捕归案,10多人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犯罪所得。至2010年11月30日,全案告结,百万赃款全部被退还。段某、张某、蔡某等21人利用驾驶员职务之便,肆意侵占公司财产,犯了“职务侵占罪”,最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另有3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免于刑事处分,被公司继续留用。
案破了,人抓了,犯罪所得退了,法院也作出了判决,从办案的角度讲,似乎案结事了,大功告成,但嘉定警方没有就此罢休,他们又把目光重新投向犯罪的发生源——搅拌车的油箱口。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根据警方的建议,混凝土公司在“油箱口”构筑了三道“防线”:
——在搅拌车的油箱口焊接金属网。这样,“抽油管”就插不进去。柴油只进不出,何患“猫腻”不除?
——搅拌车油箱口鈅匙由公司加油站统一保管。每天加油一次(200公升),市内运行一日足矣。此举令“买卖”双方无隙可乘。
——公司管理员每日对车内里程表读数与GPS数据核对、记录一次,以彻底铲除滋生“猫腻”的温床。
据侦办此案的黄冬艳探长介绍,目前全市有300多家混凝土企业,共拥有驾驶员数千人。本案的侦办在整个行业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对于企业家来说,生产原料进货价总是越便宜越好,外发加工费总是越低越好,这样就可降低生产成本。但有一位厂长却反其道而行之:每当供货商及加工单位与他谈好价格,他总是主动要求对方加价。
难道这位厂长的脑子进水了不成?
原来,他需要的是加价后形成的差价,于是人为地制造了这样的差价,最后,这一笔笔“差价”都落入了他的口袋,累计达240多万元。
此人就是上海的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校样主管、厂长许某。2007年至2009年,年方三十的许某在本厂生产原料进货及外发加工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多次明目张胆地假公济私,非法为自己牟取利益——
作为一厂之长,厂里的生产原料进哪家的货,进多少,都是他说了算。为了自己多拿钱,许某竟不惜牺牲厂里的利益。在与供货方谈好进货价以后,竟吃里爬外,主动要求对方加价,然后要求对方将高出部分作为“回扣”打入其指定的账户内(即其个人的账户)。从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数家供货商分数十次将“回扣”135万余元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内。
外发加工业务是许厂长又一大生财之道。也是在上述同一时期内,许某通过指使上海及浙江等8家加工单位虚抬加工价格的手法,获利百万余元……
许某以为,供货、加工方在经济上并没受到什么损失,受损失的是自己的厂子,他们不会有什么意见。但多行不义必自毙,许某利用职务之便,数十次假借业务单位之手巧取豪夺的不法行为终于激起公愤,一些企业毅然向司法机关举报其劣迹。2009年5月5日,许某在公司上班时被松江警方逮捕。
2010年3月12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许某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许某的黄金年华将在狱中度过,其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国家资金成了“唐僧肉”
2001年,国家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以下简称南京办)在甘肃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抽查审计了一批使用国债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投入国债资金200万元的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被列入延伸审计重点。调查中,审计人员了解到,该药肥厂共投入国债及其他财政资金600多万元,1997年底动工建设,1998年底投入生产,1999年底即停产。企业仅生存1年时间。至审计时,该厂厂内设备锈蚀严重,各项固定资产均无力进行保养和维修。
花费国家数百万元资金的国债项目怎么如此短命呢?导致企业停产的根源又在哪里呢?审计人员决定从源头——企业的创办开始,查找问题的症结。
审计人员通过一步步调查取证,查明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是安其林、李瑞生、石剑峰3个农民集资入股的股份合作制性质的集体企业。1996年,安其林等3人决定新建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考察论证,最后选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这一利国利民的环保项目得到了天水市政府的重视,天水市有关专家也对项目作了论证。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项目审批非常顺利。而此时创办人却在资金筹集上遇到了困难,股东每人出资56万元的意向很难落实到位。在仅自筹资金18万元的情况下,为取得验资报告,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人以伪造现金收据或以各种费用票据抵顶现金作投资等方法,各自虚报出资46万元,又虚列天水市乡镇企业局货币投资30万元、天水市碳化硅厂实物投资30万元,成立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1998年,该企业向国家申报国债,先后共获得国债、扶持生产经营周转金、支农周转金、污染治理基金等国家资金620万元。
审计发现,1997年底,就在企业开始动工建设的前后,安其林等3名股东就在计划着抽回各自的出资,并在随后的日子里,采取多种手段套取现金。经抽查该厂主体设备采购情况,审计人员发现,该厂财务账面反映向江苏徐州某环保设备厂支付设备款290万元,其中,显示以现金支付的120万元实际并未支付,当事人以假合同、假收据,高报设备价款的方式,核销了国债项目资金;在抽查该厂主体土建工程款时又发现,该厂财务账面反映共向某建筑安装工程队支付工程款56.25万元,其中,一笔20万元的现金白条,实际也并未支付给工程队,而是被当事人以“白条”套取。审计人员还抽查了该厂自创办以来的会计资料,发现该厂实际投资700万元左右,而开办费高达120多万元,其中,招待费和差旅费就达38万元;现金支付大量使用“白条”,仅1998年3月份的开办费凭证,18万元中就有近7万元是“白条”收据入账。而抽查的“在建工程”科目中,有7万多元费用也为“白条”开支。有关资料还显示,该厂自投产以来,生产也极不正常,投入数百万元国家资金创办的企业,正常生产没超过一个月,号称年产量15万吨的机器设备实际一年仅生产400余吨。生产期间亦无生产报表和质量报表等相关资料。
南京办在审计结束后,即将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甘肃省公安厅立案侦查。甘肃省警方很快查清此案。法院审理认定,安其林、李瑞生、石剑峰3人在创办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天水万康高效生物药肥厂时,除出资18万元外,其余均为虚假出资。该企业成立后,从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乡镇企业局等单位先后借入各种款项共620万元。1997年底,3人抽回各自出资。1998年9月,安其林用自购编织袋发票核报,抽回资金10.5万元;同年11月,以给某建筑队预付工程款为名,核报26万元。除2万元用于厂里零星开支外,两次共计套取资金34.5万元,其中,安其林共套取资金19.5万元,李瑞生套取15万元……被视为“唐僧肉”的国家资金就这样被这伙人吞噬了。
根据认定的事实,法院认为,3人合谋并利用担任厂长、董事职务的便利,非法套取并占有企业资金,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并致使国家对具有公益性质企业投入的扶持资金难以偿还,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当事人安其林有期徒刑7年、李瑞生有期徒刑6年、石剑峰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安其林、李瑞生以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为由,提起上诉。2004年2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洋帮办”自己给自己“涨工资”
“职务侵占”犯罪不仅发生在中资公司,在外资公司也时有发生。
2006年7月,毕业于本市一所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四川青年邹跃进(化名),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美国的M先生,并依赖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不错的外语口语进入了M先生所在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成了一个“洋帮办”。
M先生是美国一家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总裁,专门负责对外销售企业生产的某品牌汽车。见上海汽车消费市场庞大,M先生便于几年前在上海开设了公司办事处,并通过该办事处联系上海本地的汽车销售代理商,以实现其美国汽车在上海销售的目的。
邹跃进成了该办事处的员工以后,专门负责办事处的资金管理,他每月的薪资收入为人民币6000元。在从事资金管理工作的同时,他还负责调查统计中国汽车市场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品牌汽车在中国市场的认可度。
一般而言,一旦有了汽车订单,买家会直接将定金及货款支付到办事处的银行账户,而办事处在将汽车销售款汇往美国的同时通知美国的生产总部发车,办事处与汽车销售代理公司一同负责办理该品牌汽车的进口手续事宜。
邹跃进作为办事处资金管理的负责人员,为了资金流转方便,通常通过自己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周转公司的业务资金,M先生也认可了邹跃进的这种做法。
按理说每月6000元的收入已不算少,可是邹跃进还是觉得捉襟见肘。他在与一些汽车销售代理商接触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到这些汽车销售人员每卖出一辆轿车都可以获取一笔不菲的佣金,那每月动辄数万元的提成奖金令他眼红。眼见着这些同行有房有车,收入丰厚,邹跃进心态日渐失衡,认为美国老板M先生支付的报酬过低,他决定通过侵占公司资金的方式给自己“涨工资”。
2009年8月18日,一家汽车销售代理公司依照惯例将40多万元人民币的购车款汇入邹跃进的银行账户。按照常规,一般在邹跃进收到货款后的一周内,美国方面就会向中国发送所订购的汽车。
可是数周之后,该汽车销售代理公司仍迟迟得不到该批汽车何时到货的讯息,其间邹跃进则一直辩称运输过程中时间有所耽搁,交货日期会较约定时间晚些。在杳无音讯的情况下,汽车销售代理公司的负责人亲自飞往美国交涉“延期交货”事宜,到了那儿方知邹跃进并未将订单信息报给美国公司,也未足额将40多万元的购车款交付公司。当美国公司和汽车销售代理公司试图联系邹跃进了解情况时,却发现他失踪了,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其实,邹跃进只向美国公司汇去了3万美元,剩余近30万元人民币被他悉数侵占,并向公司递交了一封“辞职信”。信中,他坦言自己拿走了这笔货款,他认为这笔货款是对他两年来辛劳工作的补偿。他始终认为,自己为美国老板打工付出了很多,回报却太少,此番截留货款,只是讨回应有的补偿而已。
2009年9月23日,办事处的首席代表在接到美国公司发来的情况说明之后试图与邹跃进联系,却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向上海警方报案。上海警方一方面联系邹跃进家乡当地派出所找到他的家人,询问他的下落,并希望他的家人能够规劝邹跃进投案自首;同时对邹跃进实施网上追捕。
2009年11月16日下午,邹跃进向上海警方投案自首,并退赔了人民币3.2万元,警方立即冻结了他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3万余元。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跃进身为外资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邹跃进自首并退赔部分款项,且全部赃款已被冻结,法院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油箱口的“猫腻”
在工地遍地开花的年代,马路上不时地能见到一辆辆疾驶而过的装满混凝土的巨型卡车。人们或许想不到,一些利令智昏的驾驶员竟会在车身右侧的油箱口做起了手脚……
在不少运输单位,驾驶员节油可按比例提成。节油越多,得奖越多。所以,“节油奖”往往是驾驶员们很看重的一块收入。为了多得奖,不少驾驶员使出浑身解数,想方设法节约用油。但在地处上海嘉定区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却是另一番景象——自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这个单位24名驾驶员竟没有一人申领过“节油奖”。是驾驶员风格高,主动放弃这笔奖金还是另有玄虚?
“嗅觉灵敏”的嘉定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获悉这一信息后,认为此情况与常理相悖,很可能存在着管理上的“黑洞”。情况报到分局、市局经侦总队,引起领导重视,责成支队立案侦查。支队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外围调查的同时,依法对该公司车辆的加油记录进行司法审计……
初查发现,这些驾驶员车上的里程表读数与耗油量基本一致。熟谙驾驶原理的侦查员知道这只不过是表面现象,并不能真正反映耗油情况,因为里程表上的读数是可以通过手指拨动进行“调整”的,如果把小电机搭在发动机传感器上,通了电流,里程表上的数字也会自行走动……驾驶员究竟有没有在“里程表”上动过手脚,还要用事实说话。
破解“零节油奖”之谜的关键在于搞清楚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以来驾驶员的实际用油量。由于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使用车辆GPS定位系统,所以,侦查员首先通过合法程序调取公司内所有涉案车辆的GPS原始数据,由此获得电子证据;然后通过实验还原搅拌车行驶路线:搅拌车在前,按原来的路线行驶,紧随其后的是新警车,到达目的地后,将搅拌车上的GPS显示的里程数与新警车里程表上的里程数两相对照,再与公司监控室显示的情况作对比,最后,结合前期对各驾驶员每日加油记录的审计结果,精确计算出10个月来每位驾驶员的正常用油量。
事实证明,正常用油量远低于实际加油量。那么,这中间的“差额油”流到哪里去了呢?
根据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及支队掌握的信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案情逐步明朗。驾驶员果然在里程表上做了手脚——拨大搅拌车里程数,使之与加油量相对应。在运输途中,他们从搅拌车油箱口抽取柴油,低价销售给路边摊贩。日积月累,数额巨大……
经仔细核查,10个月来,被24名驾驶员侵吞的柴油款高达100多万元!警方又根据审计结果,精确计算出24名犯罪嫌疑人各人侵占的具体金额(最多者达6.2万余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侦破全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些驾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将价值数万元的单位柴油非法占为己有。很明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小小油箱口,竟滋生出如此大的“猫腻”!
铁证在案,罪名清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机成熟。
本案涉案嫌疑人多达24名,有的早已离开该公司,有的闻风潜逃,分布在河南、山东、四川、安徽、贵州、江苏等地,抓捕难度大。警方就采用各个击破、分化瓦解的方式,对挑头作案后潜逃者上网追逃,其余通过其亲朋好友进行规劝促其投案自首。此举颇有成效,先后有5人被抓捕归案,10多人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犯罪所得。至2010年11月30日,全案告结,百万赃款全部被退还。段某、张某、蔡某等21人利用驾驶员职务之便,肆意侵占公司财产,犯了“职务侵占罪”,最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另有3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免于刑事处分,被公司继续留用。
案破了,人抓了,犯罪所得退了,法院也作出了判决,从办案的角度讲,似乎案结事了,大功告成,但嘉定警方没有就此罢休,他们又把目光重新投向犯罪的发生源——搅拌车的油箱口。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根据警方的建议,混凝土公司在“油箱口”构筑了三道“防线”:
——在搅拌车的油箱口焊接金属网。这样,“抽油管”就插不进去。柴油只进不出,何患“猫腻”不除?
——搅拌车油箱口鈅匙由公司加油站统一保管。每天加油一次(200公升),市内运行一日足矣。此举令“买卖”双方无隙可乘。
——公司管理员每日对车内里程表读数与GPS数据核对、记录一次,以彻底铲除滋生“猫腻”的温床。
据侦办此案的黄冬艳探长介绍,目前全市有300多家混凝土企业,共拥有驾驶员数千人。本案的侦办在整个行业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