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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世界严重的社会问题的今天,构建生态文明,是人类摆脱生态危机的困扰,并“过一种富有尊严和福利的生活”Gk2成为人类的基本诉求。然而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度博弈中,何种制度是这一基本诉求得以满足的最佳手段?税收是文明社会的对价,人类要享受文明社会所提供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人的尊严与社会发展,没有税收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税收手段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一种优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制度手段。然而,如何开征?开征后如何使用?与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相比较,其优势何在等成为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生态税;税收;生态税制;环境保护
生态税这一思想起源于过去用于矫正污染行为的税收理论。该理论由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生态税指的是国家为了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调节、筹集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资金、实现对特定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因而依法对有环境污染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特定税,其又被称为绿色税或环境税。生态税收的产生因其对税收的调节领域起到了拓宽效果,从而在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生态税制在荷兰、德国、瑞典、波兰等许多国家已经较为成熟,且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效果明显。而我国目前仍然以实施成本高、实效低、对经济发展障碍极大的“命令一控制”型生态环境保护手段为主,这不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一、生态税制的功能定位
在我国税制中,虽然也存在一些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环境保护目的,但实际上已具有一定生态保护功能的税种,如资源税,但是目前而言,我国税制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以生态保护或者资源保护为目的的税种。这导致了税收理论界、税法学界、环境法学界对生态保护类税收命名的不一致,对生态保护类税收内涵的界定的不同。目前,在税收理论界、税法学界、环境法学界,大多将环境税等同于生态税。
二、生态税的内涵理解
(一)生态税是一个税收体系而非一种税种
对于生态税的理解有狭义、广义和更广义三种。生态税在狭义上讲仅仅指的是排污税,排污税由垃圾税、废水排放税、二氧化硫税等组成;生态税在广义上讲又可以分为排污税类和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税、抽取地下水税、土地使用税);生态税从更广义上讲又可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污染程度较大的成品征收的消费税。例如我国税收制度下对不可再生资源及对环境污染较大产品征收高额燃油税,就具有生态保护意义。二是资源税,这是指对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以更好的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三是排污税,即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和种类向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四是准环境税,相当于税收里面的各种收费,如排污费、管理自然资源使用时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例如开发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补偿费、保护管理费等。五是其他税收手段,即对有害环境的产品或环境友好产品或者企业采取其他税收手段,如差别税类或税收优惠等。
(二)生态税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
征收生态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促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税的目的性出发,生态税又兼具工具性。首先,生态税是作为一种筹取征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工具,生态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通常作为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专款来发挥执行其作用的。其次,生态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性工具。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生态税产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反之,政府可以通过生态税这种激励性工具来刺激企业研究和开发治污、节能的新技术新方法,使企业或个人起到降低污染量,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最后,生态税是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工具。
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明白:首先,生态税不能成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措施,不能用来防范环境资源的有偿出让。其次,生态税金并不能代替环境损害的赔偿金。生态税金主要用于弥补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费用及无法确认环境资源损害人而又需要对环境资源恢复、治理的公共投入部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和生态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途径。
(三)生态税收具有正反调节作用
生态税制可以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或者优惠措施来激励或抑制纳税人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中所造成的正负生态影响。同时,生态税所传输的市场信号也可以通过利益诱导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而抑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三、构建我国生态税制的构想
(一)我国生态税制目标模式的选择和确立
从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看,生态税的目标可分为短期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三种。而生态税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由其目标模式决定的。
生态税制短期目标可以包括三方面:一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二是筹集资金;三是取代现有规章制度。而中介目标主要包括:减少污染、减少能源使用、减少自然资源使用、发展及引导循环利用、促成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此,保护环境,提升财政收入,矫正市场失灵,以提高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生态税制的总目标。
(二)我国生态税制目的实施的模式选择和步骤
选择一定的生态税目标实现模式才能实现生态税制的目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一般国家生态税目的实现模式多是循序渐进的,即修正现行税制,剔除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因素和税法条款,引入有利于生态保护功能的税因素和条款,逐渐增加生态保护税收要素比例,而这只是仅仅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对具有生态税收基础的税种的改革,并开征新的生态税种,初步构建生态税种体系,形成基础性生态税制。第三步是使税种之间更好地协调和配合就要完善生态税制,细化生态税种。第四步是对税制进行较大程度的改革要根据生态税制目标的总体要求来进行,即实现生态税收改革。
目前,我国实现生态税制目标的模式第一步已经走完。第二步实施阶段,是确定我国生态税制的目标实现模式,以加大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功效,因为我国目前生态税制缺位、税制设计中没有生态税收的思想和生态税种,因此,应借鉴国外与我国经济发展背景相同的国家在生态税制方法的经验,例如波兰等一些发展中国家。
(三)我国生态税具体税种制度的构建
迄今我国确保实施生态税制目标的模式是对通过对生态税收基础的水中进行改造,从而开征新的税种,创建初步的生态税种体制,并形成基础性生态税制。因此,按照不同进程逐步有序实施,重点突出突出税负调节的预防功能和坚持税款专用等原则,构建我国生态税制的两大税种,下分自然资源税制度及排污税制度两大子税制。其中,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狭义上的)虽然在当初设定目标上市调节级差收入的,但在实效上是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效应的,所以属于本文所说的具有生态税收基础的税种,只需要对其加以改造,就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种,我们也可以将其成为生态资源税。
(四)我国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的构建
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的法律构建是生态税制构建和实施的重要一环。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是生态税征收管理机构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生态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生态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的规定,主要有生态税的管理、征收、检查三个环节,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和违章处理等项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类税收,生态税的征收管理必须依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征收管理办法来征纳生态税,但是基于生态税与传统税种的不同,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也需要在现行的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上重新构建。
【关键词】生态税;税收;生态税制;环境保护
生态税这一思想起源于过去用于矫正污染行为的税收理论。该理论由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生态税指的是国家为了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调节、筹集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资金、实现对特定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因而依法对有环境污染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特定税,其又被称为绿色税或环境税。生态税收的产生因其对税收的调节领域起到了拓宽效果,从而在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生态税制在荷兰、德国、瑞典、波兰等许多国家已经较为成熟,且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效果明显。而我国目前仍然以实施成本高、实效低、对经济发展障碍极大的“命令一控制”型生态环境保护手段为主,这不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一、生态税制的功能定位
在我国税制中,虽然也存在一些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环境保护目的,但实际上已具有一定生态保护功能的税种,如资源税,但是目前而言,我国税制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以生态保护或者资源保护为目的的税种。这导致了税收理论界、税法学界、环境法学界对生态保护类税收命名的不一致,对生态保护类税收内涵的界定的不同。目前,在税收理论界、税法学界、环境法学界,大多将环境税等同于生态税。
二、生态税的内涵理解
(一)生态税是一个税收体系而非一种税种
对于生态税的理解有狭义、广义和更广义三种。生态税在狭义上讲仅仅指的是排污税,排污税由垃圾税、废水排放税、二氧化硫税等组成;生态税在广义上讲又可以分为排污税类和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税、抽取地下水税、土地使用税);生态税从更广义上讲又可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污染程度较大的成品征收的消费税。例如我国税收制度下对不可再生资源及对环境污染较大产品征收高额燃油税,就具有生态保护意义。二是资源税,这是指对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以更好的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三是排污税,即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和种类向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四是准环境税,相当于税收里面的各种收费,如排污费、管理自然资源使用时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例如开发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补偿费、保护管理费等。五是其他税收手段,即对有害环境的产品或环境友好产品或者企业采取其他税收手段,如差别税类或税收优惠等。
(二)生态税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
征收生态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促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税的目的性出发,生态税又兼具工具性。首先,生态税是作为一种筹取征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工具,生态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通常作为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专款来发挥执行其作用的。其次,生态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性工具。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生态税产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反之,政府可以通过生态税这种激励性工具来刺激企业研究和开发治污、节能的新技术新方法,使企业或个人起到降低污染量,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最后,生态税是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工具。
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明白:首先,生态税不能成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措施,不能用来防范环境资源的有偿出让。其次,生态税金并不能代替环境损害的赔偿金。生态税金主要用于弥补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费用及无法确认环境资源损害人而又需要对环境资源恢复、治理的公共投入部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和生态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途径。
(三)生态税收具有正反调节作用
生态税制可以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或者优惠措施来激励或抑制纳税人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中所造成的正负生态影响。同时,生态税所传输的市场信号也可以通过利益诱导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而抑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三、构建我国生态税制的构想
(一)我国生态税制目标模式的选择和确立
从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看,生态税的目标可分为短期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三种。而生态税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由其目标模式决定的。
生态税制短期目标可以包括三方面:一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二是筹集资金;三是取代现有规章制度。而中介目标主要包括:减少污染、减少能源使用、减少自然资源使用、发展及引导循环利用、促成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此,保护环境,提升财政收入,矫正市场失灵,以提高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生态税制的总目标。
(二)我国生态税制目的实施的模式选择和步骤
选择一定的生态税目标实现模式才能实现生态税制的目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一般国家生态税目的实现模式多是循序渐进的,即修正现行税制,剔除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因素和税法条款,引入有利于生态保护功能的税因素和条款,逐渐增加生态保护税收要素比例,而这只是仅仅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对具有生态税收基础的税种的改革,并开征新的生态税种,初步构建生态税种体系,形成基础性生态税制。第三步是使税种之间更好地协调和配合就要完善生态税制,细化生态税种。第四步是对税制进行较大程度的改革要根据生态税制目标的总体要求来进行,即实现生态税收改革。
目前,我国实现生态税制目标的模式第一步已经走完。第二步实施阶段,是确定我国生态税制的目标实现模式,以加大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功效,因为我国目前生态税制缺位、税制设计中没有生态税收的思想和生态税种,因此,应借鉴国外与我国经济发展背景相同的国家在生态税制方法的经验,例如波兰等一些发展中国家。
(三)我国生态税具体税种制度的构建
迄今我国确保实施生态税制目标的模式是对通过对生态税收基础的水中进行改造,从而开征新的税种,创建初步的生态税种体制,并形成基础性生态税制。因此,按照不同进程逐步有序实施,重点突出突出税负调节的预防功能和坚持税款专用等原则,构建我国生态税制的两大税种,下分自然资源税制度及排污税制度两大子税制。其中,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狭义上的)虽然在当初设定目标上市调节级差收入的,但在实效上是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效应的,所以属于本文所说的具有生态税收基础的税种,只需要对其加以改造,就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种,我们也可以将其成为生态资源税。
(四)我国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的构建
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的法律构建是生态税制构建和实施的重要一环。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是生态税征收管理机构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生态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生态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的规定,主要有生态税的管理、征收、检查三个环节,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和违章处理等项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类税收,生态税的征收管理必须依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征收管理办法来征纳生态税,但是基于生态税与传统税种的不同,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也需要在现行的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上重新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