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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商标抢注的原因,在分析商标抢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后指出,商标的抢先注册与正常的申请注册并无二致,对于商标的及早注册,商标法是提倡的;同时认为,商标被抢注,原使用人可到竞争法领域寻求权利救济,即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为公众所熟知,原使用人可根据实信用原则主张反不正当竞争利益。接着在比较的基础上指出,“申请在先”的注册制度是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设置“先用权”制度作补充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