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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政府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了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近期对北京市生产的小麦粉和大米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
一、小麦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概述
本次抽查的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两类。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小麦粉产品检验依据为《北京市2005年小麦粉产品抽查检验细则》、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355-1986《小麦粉》、GB/T8607-1988《高筋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检验项目为标签、粗细度、气味、口味、加工精度、粉色、麸星、蛋白质、灰分、水分、湿面筋、面筋质、含砂量、磁性金属物、粉质曲线稳定时间、脂肪酸值、降落数值、过氧化苯甲酰、汞、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等项。
本次共抽查了33家小麦粉生产企业的33种产品,合格32种,抽样合格率为97.0%。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粗细度不符合。粗细度是指小麦加工后的粗细程度,测定结果以留存在特定筛层上的粉类数量占试样的百分率表示,它是评定小麦粉加工质量的指标之一。等级为特制一等的通用小麦粉要求粗细度CB36号筛全部通过,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得超过10.0%。本次抽查中,北京市永安升面粉加工厂生产的精制面粉(25kg/袋,生产日期为2005年7月6日,等级为特制一等)CB36号筛有1.2%没有通过,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概述
此次我市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到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等五个区县,产品检验依据是GB1354-1986《大米标准》、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0-1996《粮食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检验项目为:加工精度、不完善粒、最大限度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碎米总量、小碎米、水分、色泽气味口味、汞、黄米粒、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标签。
此次共抽查北京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种大米产品,合格21种,抽样合格率为100%。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严禁其流入市场,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茶饮料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是茶饮料的原产地之一,茶饮料可分为果味茶饮料、碳酸茶饮料、红茶、绿茶、花茶饮料等。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茶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7家企业的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6%。
抽查结果表明:具有80%市场占有率的大型生产企业,技术力量强大,设备先进,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稳定。而一些小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46.7%,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咖啡因和茶多酚含量低。咖啡因和茶多酚含量是茶饮料中的特征性指标,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的咖啡因、8种产品的茶多酚指标不合格。经检验有的产品咖啡因含量为<3mg/L(标准规定是≥25mg/L);茶多酚含量为<10mg/L(标准规定是≥150mg/L)。这样的产品不能称为茶饮料。
2、个别产品微生物超标。本次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经检测菌落总数为1300cfu/mL、酵母检测值为21cfu/mL(标准规定菌落总数≤100cfu/mL,酵母≤10cfu/mL)分别是标准规定的13倍和2.1倍。
3、苯甲酸、山梨酸检出食品添加剂。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茶饮料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本次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检出山梨酸和苯甲酸。
4、甜蜜素含量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甜蜜素是甜味剂其中的一种,同属于限范围、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甜蜜素含量不合格,最高含量为2.4g/Kg,而标准规定值为≤0.65g/Kg。
5、标签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7种产品标签标注不合格。主要是有的产品中检出了甜蜜素,而未在标签上标注、产品属性名称标注不规范、净含量未在产品的主视面标注等。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积极整改,及时复查。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标准中质量指标、食品标签及食品添加剂限量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茶饮料是指以茶叶的萃取液、茶粉、浓缩液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饮料,具有茶叶的独特风味,含有天然茶多酚、咖啡碱等茶叶有效成分,兼有营养、保健功效,是清凉解渴的多功能饮料。
茶饮料按其原辅料不同分为茶汤饮料和调味茶饮料,茶汤饮料又分为浓茶型和淡茶型,调味茶饮料还可分为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奶味茶饮料及其它茶饮料;按原料茶叶的类型又可分为红茶饮料、乌龙茶饮料、绿茶饮料和花茶饮料。按我国软饮料的分类国家标准和茶饮料轻工行业标准规定,茶汤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保持原茶类应有风味的茶饮料;果汁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原果汁(或浓缩果汁)、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原果汁含量不低于5.0%;果味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食用香精、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碳酸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糖液等经调味后充入二氧化碳的制品;奶味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水、鲜乳或乳制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茶饮料;其它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植(谷)物抽提液、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消费者在选购茶饮料时最好到正规渠道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选择有QS标志的产品。注意产品的标签标识,茶饮料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消费者可根据标签标注类型选购自己所喜欢的产品。饮用时观察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液体透明,允许稍有沉淀,具有原茶类应有的色泽,具有品种特征性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果味和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甜酸适口,有清凉口感。
一、小麦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概述
本次抽查的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两类。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小麦粉产品检验依据为《北京市2005年小麦粉产品抽查检验细则》、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355-1986《小麦粉》、GB/T8607-1988《高筋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检验项目为标签、粗细度、气味、口味、加工精度、粉色、麸星、蛋白质、灰分、水分、湿面筋、面筋质、含砂量、磁性金属物、粉质曲线稳定时间、脂肪酸值、降落数值、过氧化苯甲酰、汞、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等项。
本次共抽查了33家小麦粉生产企业的33种产品,合格32种,抽样合格率为97.0%。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粗细度不符合。粗细度是指小麦加工后的粗细程度,测定结果以留存在特定筛层上的粉类数量占试样的百分率表示,它是评定小麦粉加工质量的指标之一。等级为特制一等的通用小麦粉要求粗细度CB36号筛全部通过,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得超过10.0%。本次抽查中,北京市永安升面粉加工厂生产的精制面粉(25kg/袋,生产日期为2005年7月6日,等级为特制一等)CB36号筛有1.2%没有通过,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概述
此次我市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到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等五个区县,产品检验依据是GB1354-1986《大米标准》、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0-1996《粮食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检验项目为:加工精度、不完善粒、最大限度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碎米总量、小碎米、水分、色泽气味口味、汞、黄米粒、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标签。
此次共抽查北京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种大米产品,合格21种,抽样合格率为100%。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严禁其流入市场,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茶饮料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是茶饮料的原产地之一,茶饮料可分为果味茶饮料、碳酸茶饮料、红茶、绿茶、花茶饮料等。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茶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7家企业的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6%。
抽查结果表明:具有80%市场占有率的大型生产企业,技术力量强大,设备先进,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稳定。而一些小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46.7%,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咖啡因和茶多酚含量低。咖啡因和茶多酚含量是茶饮料中的特征性指标,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的咖啡因、8种产品的茶多酚指标不合格。经检验有的产品咖啡因含量为<3mg/L(标准规定是≥25mg/L);茶多酚含量为<10mg/L(标准规定是≥150mg/L)。这样的产品不能称为茶饮料。
2、个别产品微生物超标。本次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经检测菌落总数为1300cfu/mL、酵母检测值为21cfu/mL(标准规定菌落总数≤100cfu/mL,酵母≤10cfu/mL)分别是标准规定的13倍和2.1倍。
3、苯甲酸、山梨酸检出食品添加剂。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茶饮料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本次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检出山梨酸和苯甲酸。
4、甜蜜素含量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甜蜜素是甜味剂其中的一种,同属于限范围、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甜蜜素含量不合格,最高含量为2.4g/Kg,而标准规定值为≤0.65g/Kg。
5、标签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7种产品标签标注不合格。主要是有的产品中检出了甜蜜素,而未在标签上标注、产品属性名称标注不规范、净含量未在产品的主视面标注等。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积极整改,及时复查。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标准中质量指标、食品标签及食品添加剂限量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茶饮料是指以茶叶的萃取液、茶粉、浓缩液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饮料,具有茶叶的独特风味,含有天然茶多酚、咖啡碱等茶叶有效成分,兼有营养、保健功效,是清凉解渴的多功能饮料。
茶饮料按其原辅料不同分为茶汤饮料和调味茶饮料,茶汤饮料又分为浓茶型和淡茶型,调味茶饮料还可分为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奶味茶饮料及其它茶饮料;按原料茶叶的类型又可分为红茶饮料、乌龙茶饮料、绿茶饮料和花茶饮料。按我国软饮料的分类国家标准和茶饮料轻工行业标准规定,茶汤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保持原茶类应有风味的茶饮料;果汁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原果汁(或浓缩果汁)、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原果汁含量不低于5.0%;果味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食用香精、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碳酸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糖液等经调味后充入二氧化碳的制品;奶味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水、鲜乳或乳制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茶饮料;其它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植(谷)物抽提液、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消费者在选购茶饮料时最好到正规渠道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选择有QS标志的产品。注意产品的标签标识,茶饮料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消费者可根据标签标注类型选购自己所喜欢的产品。饮用时观察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液体透明,允许稍有沉淀,具有原茶类应有的色泽,具有品种特征性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果味和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甜酸适口,有清凉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