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脱离物之善意取得

来源 :投资与创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12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变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适应的司法实践的需要,其未明确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笔者认为,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其他占有脱离物也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通过批判否定说以及寻找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来论证占有脱离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键词:占有脱离物;批判;逻辑基础
  
  一、占有脱离物的概念
  所谓占有脱离物,是指与占有委托物相对的,即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根据传统理论,将占有区分为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的原因在于赋予不同的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即在占有脱离物的情况下,由于该物离开真正所有人的并非基于其意思,为了维护财产的归属安全,即静的安全,因而限制其对善意取得的适用。
  二、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之批判
  理论界为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辩护的理由有很多,但笔者不能一一例举,只能举出最有代表性及最主要的几种观点进行论述。
  (一) 原所有權人不具有可归责性
  该观点是对占有委托物及占有脱离物进行区分的主要理由,他们认为这也是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依据之一,即占有脱离物之原所有权人具有可归责性,而占有委托物之原所有权人不具有可归责性。是否意味着占有委托物即意味着原所有权人具有过错,而占有脱离物即意味着原所有权人没有过错呢?首先,从主观上来讲,在占有委托物的情况下,原所有权人基于某种目的将物移转给他人占有,其应当知道在动产归他人占有期间,会产生被处分的危险;而在占有脱离物的情况下,原所有权人也应当认识到在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物丢失或者被盗,当他人拾到或者盗取此物时有被处分的危险,而当原所有权人都认识到有这种危险时,很难说占有脱离物之原权利人就没有过错。其次,从客观上来看,为了防止物被他人处分,占有委托物之原所有人应当将物移转给信用度较高的人,或者采取措施防止占有人的无权处分性行为;而占有脱离物之原所有权人也应当对物尽妥善照看的义务,如果采取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失,也很难将过错归因于原权利人,有过错的只有无处分权人。所以从这一角度分析,不能单纯的认为占有脱离物之原权利人就有过错,而占有脱离物之原权利人就没有过错,其丧失对物品的占有并不完全是一种无辜的状态,因此这一理论依据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二)“有害论”
  此观点认为,如果对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能会助长侵财行为的大量发生,也可能会无限地放纵拾得人的贪念,使拾得人高尚的道德情操消失殆尽。[1]即认为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仅能弘扬道德情操,还能抑制销赃行为。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足论证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一,是否承认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就会助长侵财行为的发生?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善意取得制度要求第三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如果第三人知道为遗失物或者赃物而购买,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次,遗失物的拾得人或者窃贼的行为仍然是不合法的,其本身构成不当得利或者犯罪,仍然应当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受到刑罚的制裁。第二,如果说承认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违反道德的,那么在占有委托物的情况下,无权处分人就是符合道德情操的吗?按照这种推论,承认占有委托物的善意取得就是助长无权处分行为的发生,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并不是占有脱离物的问题。
   (三)少数忽略说
  此种观点认为,遗失物、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在交易的总量中只占很少部分,排除其适用善意取得,不至于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2]首先,该观点关注占有脱离物的数量,认为排除其不会影响交易安全,但反过来讲,当占有脱离物占极少数时,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也不至于影响所有权的效力。其次,如果按照这种推论,由于在实践中无权处分的现象也是少数,那么善意取得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吗?
  三、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之正当性
  (一) 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之逻辑基础——占有公信力
  日本学者我妻荣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带有保护信赖动产物权表象之人而使其取得物权之意义。在现代社会,所有权作为一种抽象的权利,占有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占有的公信力较弱,因此占有外观一般推定占有人具有处分占有物的权限。[3]而当占有的权利外观与交易事项的真实状态发生分离时,此时当事人内部的诸要素被切断,即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法了解占有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只能以外部的事实来判断,而为了使当事人的内部情事不致外溢而害及第三人,因此对信赖权利外观的交易相对人予以保护,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逻辑基础。
  而占有脱离物在事实状态上与占有委托物没有任何区别,都存在动产被他人占有的事实状态,而第三人从外部上无法区别让与人取得占有的原因,当其符合善意取得诸条件时,其便能依据占有公信力取得动产之所有权。
  (二) 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之价值取向——保护交易安全
  法律保护的安全有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前者是指法律保护权利人占有和所有的财产权益,禁止他人非法占有,因此又称为“享有的安全”或“所有的安全”。后者是指法律保护交易当事人基于交易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此种安全又称为“交易的安全”。一般来说,这两种安全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发生冲突,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律必须要平衡其中的利益,而善意取得制度在平衡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时,倾向于保护交易安全,是尊重效率、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因为现代社会商品生产高度发达,财货流转快速,因而保护交易的快捷、安全和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商品交换的连续性和安定性受到破坏,整个社会再生产将无法良性、健康地运行下去,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既然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交易安全,而承认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是符合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的。
  
  参考文献
  [1]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下)[M].北京:中国政法大出版社,2001.
  [2]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王中慧.物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作者简介:
  魏正雄,男,福建建宁人,现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法院工作。
其他文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的贫困率已经从百分之十降到了百分之四以下,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要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做到
目的调查河南省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AIDS)病人(简称HIV/AIDS患者)抗病毒治疗用药依从性、生活质量水平,并分析其相关性。方法于2013年1月—2018年9月对本院收治的
证券市场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行为,但受查处的却很少.本文认为证券犯罪查处难的原因在于:证券犯罪发现难,案源少;侦查机关管辖权的限制;经侦队伍力量不足;有关法律不完善.并在
以池塘养殖施氏鲟[体质量为(580.8±36.5)g]为研究对象,研究流水池塘不同机械增氧模式对施氏鲟池塘水质、生长、摄食和血液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结果显示,水车式增氧机组
犯罪人在犯罪后主动恢复被害法益的行为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重大意义。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边沁曾说过:“如果为了消除恐惧的情绪,补偿应和惩罚一样,与犯罪形影相随。如果对犯罪只适用惩罚,而不采取补偿措施,那么,尽管许多犯罪受到惩罚,但很多证据证明,惩罚的效力甚微,并且,必然给社会增加大量的令人吃惊的负担[1]。”边沁的这句话阐述了犯罪人对刑事受害人补偿的重要性。一般认为,犯罪人在犯罪以后积极
禽致病性大肠杆菌是一种在家畜养殖业中最常见的致病菌,禽致病性大肠杆菌感染会使家禽死亡率增加,给养禽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有转录组学实验证实了lsrR的敲除会影响到大肠杆菌100多个基因的转录水平,这涉及到了生物被膜形成、转录调控、压力环境下的蛋白表达及营养获取等生理活动。经查找文献发现MFS外排泵中的转运蛋白MdtH对诺氟沙星具有抗性。此实验揭示了禽致病性大肠杆菌lsrR缺失对于耐药基因mdtH
<正> NB. Only manuscripts that comply withthe Amblo in-house style will beconsidered for publication. Papers that donot meet the criteria outlined in theseInstr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整建制划入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正式开始职业化消防体制改革。然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