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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情理法观念伴随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代社会,传统情理法观念仍有鲜活的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传统情理法观念的改造途径进行分析论证,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使之适用于我国当代社会,可以充分发挥传统情理法观念在立法、司法、普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