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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公布了最新调整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这是自1986年第一批重点县确立后,名单的第三次调整。
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新的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重点县名单调整意义何在?就此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进行了专访。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国家对592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意义是什么?调整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范小建:2001年,我国在中西部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努力,少数重点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还有部分比较困难的非重点县没能得到国家重点扶持。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县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下称《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与上一次重点县的调整方法不同,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即允许各省(区、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不得将连片特困地区内重点县指标调到片区外使用。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将集中连片特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片区县加上原有的重点县,扶贫重点区域扩大,是基于何种考虑?
范小建:这是一个战略布局的调整。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既是对以往工作思路的继承,也是一个创新。上世纪80年代也曾划分过18个片区,后来逐步调整为重点县。我国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面上的贫困有了较大缓解,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等因素,一些地区区域性、整体性贫困问题还很突出。《扶贫开发纲要》进一步强调,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符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片区的范围扩大了一些,不是有意要扩大,而是因为这些地方符合划片标准。当然,能够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使他们受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表明了中央关注民生、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过去20多年,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本次调整与以往有何不同?
范小建:1986年以来,国家先后三次确定和调整扶贫开发县级扶持单位。1986年以后,陆续确定了331个国家贫困县。当时的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区150元,牧区200元,老区300元。到1994年,按照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贫困县。2001年,对贫困县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将国家贫困县的称呼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确定重点县。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
今年这次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入38个,全国重点县总数不变,仍为592个。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431个增至440个,共增加9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161个减至152个,共减少9个。新进入名单的县应该是在本省范围内发展水平比较滞后的县。
《中国经济周刊》:对于重点县,建立一套机动灵活的评估和退出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范小建:中央的精神是鼓励退出,实现重点县总量的逐步减少。已经明确,重点县减少的省,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本次重点县调整中,一些省份已经探索制定了鼓励重点县“脱贫摘帽”的政策,提倡“不等、不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带领群众,自力更生,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具体办法还要总结。
《中国经济周刊》:相对重点县,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在扶贫内容和政策上有哪些不同?对片区外重点县的扶持资金是否会逐年减少?
范小建:《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提出,国家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省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同时也明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已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国务院很多部门已开始行动,准备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在考虑,交通部正在组织编制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等。
《扶贫开发纲要》要求,要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减贫事业已进入到新的阶段,新阶段有哪些特征?在这个阶段,贫困地区有哪些问题需要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解决?
范小建: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扶贫对象规模大,返贫问题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滞后,矛盾凸显。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旧十分艰巨。
《扶贫开发纲要》提出了各行业部门12项建设任务,包括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明确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本行业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
社会扶贫是我国“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我们始终注重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需要,结合所能,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减贫事业发展。
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新的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重点县名单调整意义何在?就此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进行了专访。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国家对592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意义是什么?调整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范小建:2001年,我国在中西部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努力,少数重点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还有部分比较困难的非重点县没能得到国家重点扶持。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县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下称《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与上一次重点县的调整方法不同,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即允许各省(区、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不得将连片特困地区内重点县指标调到片区外使用。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将集中连片特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片区县加上原有的重点县,扶贫重点区域扩大,是基于何种考虑?
范小建:这是一个战略布局的调整。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既是对以往工作思路的继承,也是一个创新。上世纪80年代也曾划分过18个片区,后来逐步调整为重点县。我国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面上的贫困有了较大缓解,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等因素,一些地区区域性、整体性贫困问题还很突出。《扶贫开发纲要》进一步强调,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符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片区的范围扩大了一些,不是有意要扩大,而是因为这些地方符合划片标准。当然,能够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使他们受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表明了中央关注民生、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过去20多年,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本次调整与以往有何不同?
范小建:1986年以来,国家先后三次确定和调整扶贫开发县级扶持单位。1986年以后,陆续确定了331个国家贫困县。当时的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区150元,牧区200元,老区300元。到1994年,按照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贫困县。2001年,对贫困县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将国家贫困县的称呼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确定重点县。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
今年这次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入38个,全国重点县总数不变,仍为592个。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431个增至440个,共增加9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161个减至152个,共减少9个。新进入名单的县应该是在本省范围内发展水平比较滞后的县。
《中国经济周刊》:对于重点县,建立一套机动灵活的评估和退出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范小建:中央的精神是鼓励退出,实现重点县总量的逐步减少。已经明确,重点县减少的省,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本次重点县调整中,一些省份已经探索制定了鼓励重点县“脱贫摘帽”的政策,提倡“不等、不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带领群众,自力更生,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具体办法还要总结。
《中国经济周刊》:相对重点县,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在扶贫内容和政策上有哪些不同?对片区外重点县的扶持资金是否会逐年减少?
范小建:《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提出,国家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省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同时也明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已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国务院很多部门已开始行动,准备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在考虑,交通部正在组织编制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等。
《扶贫开发纲要》要求,要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减贫事业已进入到新的阶段,新阶段有哪些特征?在这个阶段,贫困地区有哪些问题需要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解决?
范小建: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扶贫对象规模大,返贫问题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滞后,矛盾凸显。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旧十分艰巨。
《扶贫开发纲要》提出了各行业部门12项建设任务,包括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明确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本行业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
社会扶贫是我国“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我们始终注重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需要,结合所能,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减贫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