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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并不是传统大陆民法中的概念。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人身利益越来越受到关注,所谓“人格权”作为一种法制权利就被提出来。但事实上,所谓“人格权”所指涉的利益,传统的民法机制已经能够予以保护;在立法中把“人格权”单独列出,会造成一系列立法和司法层面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所谓“人格权”概念的含义进行阐释,并对传统民法中人身利益保护机制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