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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依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2条之规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随着特殊标志纠纷的增多,特殊标志的法律保护,已是个崭新且亟待研究的问题。笔者试从特殊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权利内容及侵权救济诸方面对该问题作一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