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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发布第一个正式“科学不端行为”定义,到2000年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的“研究不端行为”定义实现了定义的统一,美国科学不端行为的定义经历了十多年的争论,内涵发生了四个大的变化,一是取消模糊语言“其他行为”;二是加强对术语“捏造、篡改和剽窃”的解释;三是建立不端行为调查结论的判断依据;四是从“科学不端行为”转变为“研究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