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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鱼类饲养体制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放捕体制,即在鱼种放养季节,将各个混养品种一次性投放入塘,饲养1~3年后,又一次性起捕上市。这种体制适合于生产水平低、鱼种来源困难、饲料欠缺的地区,目前农村尤其是山区基本上还沿袭这一体制。另一种新的轮养体制。该体制的优点是充分利用水体,调整池塘载鱼量,既有利于养殖鱼类的生长,减轻浮头,提高产量,又可均衡供应市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轮养体制主要有如下两种形式:一、轮捕轮放实行轮捕轮放的关键是鱼种问题。首先要求鱼种规格大,只有放养大鱼种,才能在饲养中期(6~7月